自貢:男子販賣11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 獲刑三年

自貢:男子販賣11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 獲刑三年

庭審現場

  四川新聞網自貢3月21日訊 (記者 徐昭磊)“王哥,您位於XX小區的房子要裝修嗎?我們可以提供優質的服務。”剛買房的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剛買了新房,裝修公司、傢俱公司、電器公司等各式各樣的推銷電話就不約而至,讓王先生不勝其煩、不堪其擾。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也遇到過類似情況。

  3月19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了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梁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梁某夥同吳某等人以分工協作方式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牟取利益,由被告人梁某提供自貢市部分小區業主公民個人信息給吳某,吳某將上述小區業主公民的個人信息與他人交換新的小區業主公民的個人信息,再通過微信、QQ等方式以Excel表格、Word文檔、圖片等形式販賣給鄭某、何某、唐某等二十名不同裝修公司人員用於推銷房屋裝修業務。二人合夥非法販賣小區業主公民個人信息111147條,獲利5萬餘元,其中被告人梁某非法獲利2萬元。2020年2月27日,梁某退繳違法所得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梁某與他人合夥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達50000條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考慮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並積極繳納罰金保證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了上述判決。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房地產、教育、醫療等領域洩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事件頻發多發,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嚴峻。法官提醒:房地產、教育、醫療、快遞等行業要提高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等級,建立自查、督察和責任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不點擊陌生鏈接,不掃描陌生二維碼,不輕信陌生電話。(圖片由富順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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