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媽媽給帶了4年孩子,按照一個月三千元一次性給了14.4萬,老婆憑什麼反對?

農村裡的逍遙


按我們當地工資收入和人均生活水平,一個冃3千元帶孩子費太高了。很多年輕人的月工資也就2一3千元。而且是四年後一次性支付14.4萬元。這可是大數目。這樣不僅媳婦無法接受,也會讓媳婦寒心的。必竟婆婆是老公的媽。錢給婆婆,肥水不落外人田,到頭還是老公家得利。如果當初婆婆來帶娃,先把條件擺明,月薪三千,樂意給就帶,不給就走人。可能媳婦不會這樣傷心。現在這樣,用我們本地形容:是打死狗再講價錢。強買強賣的意思。還問一句,如果是岳母娘帶娃,你會給這麼多錢嗎?如果是請保姆帶娃?你會請四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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