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买到“星期狗”,宠物店最终赔了8000元

张先生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宠物店购买双血统柯基狗,谁知仅过4天,该宠物狗经治疗无效死亡。张先生遂将该宠物店告上法庭。记者日前获悉,南海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赔偿张先生8000元。

买的宠物狗次日就生病

去年,张先生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宠物店里购买双血统柯基狗,第2天,柯基狗出现拉稀呕吐拉出白色固体异物,去三家医院检查出犬瘟,第4天,狗狗经治疗无效死亡。

犬瘟有一周潜伏期,隔天就发现病毒,原告张先生认为柯基狗在狗场已患上犬瘟,他与被告现场协商,被告也承认柯基狗有问题,但不愿意处理此事。

原告张先生认为,被告故意销售病狗假狗星期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应退还原告本金外,还应赔偿原告损失费。因双方无法协商处理此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

判决:宠物店赔偿8000

南海法院表示,在该案中,某宠物店未能就其出售予张先生的宠物狗具有合适的健康状况、及时注射了相关的疫苗等,提供任何证据,而原告张先生则能够对其从被告处购买了宠物狗这一事实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并且提供了证据,证实其因救治宠物狗而支出的费用。因此,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提出的大部分赔偿请求。

经南海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如下:佛山市南海区某宠物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000元予张先生;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建议:买宠物前做足功课

据悉,2019年,南海大沥法庭受理的宠物狗买卖纠纷达21件,对于如何避免出现此类纠纷?南海大沥法庭的法官有如下建议。

首先,宠物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涉及种类特征、所需免疫等内容较多,一定要先做足功课,多利用网络信息做好了解准备,或向可靠的人士进行咨询。

其次,消费者应当仔细审慎核查出售者的资质、信誉,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执照、网店的过往评价记录,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专门搜索店家有无不良记录等。

再次,消费过程中应当审查好双方签署的文件内容和主体,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单据等。

此外,鉴于宠物活体的特点和消费者一般并不具备专门的知识、技能对宠物健康状况进行辨别,提示消费者考虑是否需要与商家专门协商确定一段时间的观察期,以降低出现纠纷的概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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