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買到“星期狗”,寵物店最終賠了8000元

張先生在佛山市南海區某寵物店購買雙血統柯基狗,誰知僅過4天,該寵物狗經治療無效死亡。張先生遂將該寵物店告上法庭。記者日前獲悉,南海法院最終判決寵物店賠償張先生8000元。

買的寵物狗次日就生病

去年,張先生在佛山市南海區某寵物店裡購買雙血統柯基狗,第2天,柯基狗出現拉稀嘔吐拉出白色固體異物,去三家醫院檢查出犬瘟,第4天,狗狗經治療無效死亡。

犬瘟有一週潛伏期,隔天就發現病毒,原告張先生認為柯基狗在狗場已患上犬瘟,他與被告現場協商,被告也承認柯基狗有問題,但不願意處理此事。

原告張先生認為,被告故意銷售病狗假狗星期狗,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除應退還原告本金外,還應賠償原告損失費。因雙方無法協商處理此事,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支持。

判決:寵物店賠償8000

南海法院表示,在該案中,某寵物店未能就其出售予張先生的寵物狗具有合適的健康狀況、及時注射了相關的疫苗等,提供任何證據,而原告張先生則能夠對其從被告處購買了寵物狗這一事實提供合同等相關證據,並且提供了證據,證實其因救治寵物狗而支出的費用。因此,法院最後支持了原告提出的大部分賠償請求。

經南海法院審理,該案判決如下:佛山市南海區某寵物店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8000元予張先生;駁回張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建議:買寵物前做足功課

據悉,2019年,南海大瀝法庭受理的寵物狗買賣糾紛達21件,對於如何避免出現此類糾紛?南海大瀝法庭的法官有如下建議。

首先,寵物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涉及種類特徵、所需免疫等內容較多,一定要先做足功課,多利用網絡信息做好了解準備,或向可靠的人士進行諮詢。

其次,消費者應當仔細審慎核查出售者的資質、信譽,包括但不限於工商執照、網店的過往評價記錄,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專門搜索店家有無不良記錄等。

再次,消費過程中應當審查好雙方簽署的文件內容和主體,注意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的各項單據等。

此外,鑑於寵物活體的特點和消費者一般並不具備專門的知識、技能對寵物健康狀況進行辨別,提示消費者考慮是否需要與商家專門協商確定一段時間的觀察期,以降低出現糾紛的概率。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採寫:南都記者 劉軍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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