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员工长期请病假为由辞退员工?

头发总也长不长


单位要站在公司全体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横断利弊,以公司利益为重。员工很多时候也只是最关心自身利益,和切身相关的权益。

不要想的那么想当然和感情用事,这种思考本来就是私欲太重,只顾自己利益。理智的想一想,这种长期请病假的员工对企业有什么实际价值?何时都讲求一个尺度,过犹不及。


个人做两点分析:

1、我们先不看劳动法关于这种情况的规定,而是从理性和职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员工显然是会被企业辞退的。

我建议有些人真的需要充分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想一想,你这样长期请假却不来上班真的合适吗!职场如战场,竞争何时激烈,公司少了一个员工可能就会少了一个人才。

要么你的这个岗位没人替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么还要花费时间成本、培养成本找你的岗位替代者。

这么竞争激烈的行业,时间、人力资源和效率都是决定胜败的关键。

你说你一请病假就是好几个月,于心何忍?情何以堪?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你是公司的元老和中流砥柱或者核心业务骨干那更就是自私和没有公司荣誉感的作为!一个业务骨干和公司的元老的岗位缺失没人可以准确估量会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前进造成多大的阻力和损失!

而是,公司也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的出现,因为这样的状况是致命性的。

所以,请理性和公平看待,你长久请病假公司只能委婉辞你,即使赔付补偿金。

俗话说,“占着茅坑不拉屎”说的就是这样的人。你占着岗位,公司又不能招聘期待你岗位的人,你说急不急人?


2、从劳动法的层面来看,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要超过一定时间就可以辞退你,只需必要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就是客观、公平、合理和符合人性化的一面。

关于这一点,企业一定会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拖得越久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不是最为有价值的做法。

  •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第四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一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第二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3)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条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 (4)辞退员工要提前通知吗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条 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经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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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来往


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长期请病假为由,辞退员工呢?

这个问题要分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对于企业来讲,如果员工长期因病不有上班,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其法定的治疗期内提供必要的薪酬。根据工龄长短,企业应该在3—24个月内为职工提供其基本工资待遇,在治疗期满,无论其病情是否恢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交由社保部门,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保障,而不是由企业一直负责治疗。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如果职工长期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如果按照机关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该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医疗证明,也确实一直在治疗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因为职工请病假,而开除公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在治疗期内,单位应该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一般来讲,其职位、工资都会予以保留,不受影响。除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其他工资发放会按比例扣发,一般为10%,对个人收入影响不大。其正常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会在医保范围内正常报销,以确保个人权益。医保部门还有大病救助,对报销之外的部分再行按比例二次报销。

当然,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都是根据真实治疗需要进行,才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无理由不上班,或者骗取国家补贴,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会按“吃空饷”进行清理整顿,追回已经发放的工资和补贴,并根据情况予以开除公职。


职言管语


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病假医疗期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其规定的医疗期,那么公司可以无责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是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员工医疗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每个地方的规定会不太一样,但总体来说是根据员工的工龄以及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时间来决定的,一般是在3~24个月的时间不等,病假的时间可以是累计计算,并不是一定要连续的形式。所以,想要以长期病假为由辞退员工的企业,就一定要好好研究当地的医疗期政策。

也就是员工如果长期请病假超过了其核定的医疗期,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无责的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只是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这一说法。

但是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未到,而单位就以病假为由辞退员工,那就属于非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面临双倍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同样也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公司工作几年就对应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辞退之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来确定。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单位辞退长期病假的员工都还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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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可以辞退,理由是不能胜任原单位工作,劳动者患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可以辞退劳动者,有必要说明下,规定的医疗期一般以实际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比如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可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超过3个月,还是不能胜任厂方的工作,厂方有权予以辞退。


HR耀哥



长金老者


楼主你好,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长期定价的情况来辞退自己的员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就是此对员工的话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给员工相应的一个经济补偿作为员工的一个待遇。并且还要为员工办理相应的失业保险,这样的话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要求了。

那么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企业所享受到的权力。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完全可以这样操作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只不过就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办理失业保险的一个待遇就可以了。

那么对于员工来讲,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一定要将所有的社保待遇以及包括自己的一个经济补偿,严格的按照你们当地的规定依法拿到手里,那么就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样对于员工来讲也是符合一个基本利益的。


懂社保


可以,然后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刘强律师


当然可以辞退,特别是那种长期请病假的,不上班的,超过一定时间必须辞退,不然会影响整个单位的用工环境。


谈笑阁


可以协商解决,关于长期病假,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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