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龍頭豬企上演“狸貓換太子”69頭懷孕母豬被“家賊”掉了包

國內龍頭豬企上演“狸貓換太子”69頭懷孕母豬被“家賊”掉了包

外匯天眼APP訊 : 偷豬,偷母豬,偷懷孕的母豬?近日,有股民在互動平臺對國內龍頭豬企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氏股份”,300498)提問稱,“網上有消息報道:‘家賊難防?溫氏69頭懷孕母豬被盜,損失近50萬元!’,是真的嗎?”溫氏股份回覆稱,已配種的69頭母豬被換成了未配種的母豬,目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公司追回了損失。

記者瞭解到,犯罪嫌疑人竟是溫氏股份的員工。溫氏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工作人員已經加強了警戒,吃一塹長一智。

家賊難防

公司飼養員把69頭已配種母豬掉了包

據江西警方介紹,2月28日,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公安局接到某公司報警稱,其公司在信豐縣大阿鎮民主村養豬場的69頭已配種母豬全部被人掉包,換成了未配種的母豬,損失價值達50餘萬元。

經過公安機關調查,該公司員工劉某生為犯罪嫌疑人。此前,2019年12月,某公司租用了劉某生的養豬場,並聘用他在養豬場喂飼料。

而劉某生卻在此時動起了歪腦筋。

2月27日,劉某生以35萬餘元的價錢購得70頭未配種的母豬,隨後僱車運送到養豬場旁,又從養豬場盜出69頭已配種的母豬裝上車,再將買回的70頭未配種的母豬分配至空缺的豬圈裡。

最終,劉某生將調包盜竊到的69頭已配種母豬運送到他另外租用的其他養豬場。記者從溫氏股份證券事務代表處證實,江西警方上述通報中的某公司,即溫氏股份。

目前,罪嫌疑人劉某生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江西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生用秘密竊取、偷樑換柱的作案方式,盜竊他人母豬,該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司回應

加強警戒

吃一塹長一智

3月18日,記者致電溫氏股份,問及如何防範員工盜豬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其證券事務代表稱,工作人員已經加強了警戒,會嚴格管控這件事情,吃一塹長一智。

公開資料顯示,溫氏股份創立於1983年,現已發展成一家以畜禽養殖為主業、配套相關業務的跨地區現代農牧企業集團,於2015年11月2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據溫氏股份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溫氏股份銷售商品肉雞7.48億隻,銷售商品肉豬銷售2229.70萬頭,全年實現營業收入572.36億元,淨利潤為39.57億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溫氏股份已在全國20多個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擁有275家控股公司、5萬戶合作農戶(或家庭農場)。

溫氏股份近期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快報顯示,2019年銷售肉雞9.25億隻,銷售肉豬1851.66萬頭,全年實現營收收入732.28億元,淨利潤為139.06億元。溫氏股份稱,受國內生豬供給偏緊的影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 46.57%,公司養豬業務收入及盈利同比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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