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交管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

重要公告

因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中依法扣留了违法车辆,而鉴于这些违法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以下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车辆,我大队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磴口交管大队

2020年3月20日


磴口交管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

磴口交管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



磴口交管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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