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外事工作組通告

通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外事工作組

通 告

(第一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全縣人民和境外來(返)通人員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現將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擴散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返)通人員,指抵通之日起前14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國內口岸入境後轉乘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火車、公共汽車和私人交通工具等)來(返)通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依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境外來(返)巴人員接收工作流程》(巴應指辦〔2020〕22號),對所有境外來(返)通人員,落實首站負責制,抵通第一落點由戶籍所在地轄區負責接收,並及時移交指揮部管控。

三、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的境外來(返)通人員都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鄉鎮、社區(村)、接待單位或入住酒店如實報告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為堵塞防控漏洞,嚴防“脫管、失管、漏管”,從即日起,對所有境外來(返)通人員(無論是疫情高發國家、地區,還是非疫情高發國家、地區)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所有負責接收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做好自我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入通時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狀者,立即到發熱門診或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治療和醫學隔離。

四、根據《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的通知》(川疫指發〔2020〕33號)文件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境外來(返)通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五、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入境人員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報銷;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承擔。經認定的特殊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六、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外事、交運、衛健、公安等部門和機構要強化協作聯動,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境外來(返)通人員排查,建立信息交換機制,第一時間實現信息共享,做到“預先知、登車知、落地知”。各鄉鎮要嚴格落實轄區防控主體責任,充分運用大數據以及入境通江人員信息、社區網格化等有效手段做好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境外來(返)通人員情況,做到篩查無遺漏,並第一時間向縣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七、境外來(返)通人員應如實進行健康申報。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觸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返)通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村)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將境外來(返)通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和縣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境外來(返)通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單位、社區(村)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揮部電話:0827—7540120

聯繫人:陳星蔓,聯繫電話:13458346253

通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外事工作組

2020年3月20日

通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外事工作組通告


通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外事工作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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