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現代主流模式與發達國家的實踐(世界林業)

森林經營:現代主流模式與發達國家的實踐(世界林業)



林業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承擔著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等六大職責。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不能只是外延式的增加造林面積,而應該同時增加森林內涵,提高森林質量與價值。因此,著力發展森林經營管理理論、技術、制度與政策,是我國林業發展的重點方向。本文概述了世界主要林業發達國家的森林經營管理現狀,期待能夠對我國的林業,尤其是森林經營管理者有所借鑑和啟示。

  



  現代主流森林經營模式

  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模式——分類經營:以新西蘭、澳大利亞、法國等為代表。該經營模式是以國家森林分類的尺度,對全國的森林進行宏觀的戰略性經營管理。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大力發展人工林,進行集約經營,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揮;同時注重保護和發展天然林,充分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其經濟效益。法國則是採取將國有林劃分為三大模塊的經營模式:木材培育林、公益森林和多功能森林。我國實行的分類經營,是將森林分為商品林與公益林的“二分法”。



  森林多效益一體化經營模式——近自然經營:德國是主推森林三大效益一體化模式的代表國家,強調生態造林,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大力開展鄉土樹種造林。其近自然林要求混交、持續、與環境相適應,造林密度因地制宜;目標樹經營是其主要特徵,圍繞目標樹提高經營作業效益;嚴格控制採伐量,不超過生長量的70%,皆伐作業面積不能大於2公頃,帶寬不能大於50米,帶長不能大於600米;要求伐後及時更新,在天然更新不足的情況下,採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或人工更新。



  森林生態系統經營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所實行的一種經營模式,是“在景觀水平上維持森林全部價值和功能的戰略”。生態系統經營是一個複雜的動態概念,難以用明確而簡潔的定義描述,以至於在這個概念提出後的很長一段時期內,以務實為特徵的歐洲近自然森林經營學術界對此未作出太多響應。目前,關於生態系統經營的實證研究多數是從群落演替或景觀恢復措施上進行,缺乏大範圍森林經營實例,這也是生態系統經營存在的問題和麵臨的批評,即在對生態系統整體運行機制和經營結果缺乏充分認識的情況下,要在大範圍內按生態系統經營概念設計和實施森林經營,顯然是不理智的,因此人們又提出了“適應性經營”,認為它是實現生態系統經營的一條途徑,可在執行生態系統經營計劃的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方法。

  

  世界主要林業發達 國家森林經營管理


  德國


  德國森林管理機構有聯邦糧食與農林部、州糧食與農林部、林管局、林業局和營林區。德國森林管理在地方層面中的基層單位具有更多權限和責任以及執行的靈活性。實行嚴格的職業資格制度。林務官是政府部門從事林業經營工作的終身制公務員。林務局長由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擔任,一般崗位也要求大學畢業,技術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林業工人須經過 3 年林業教育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並通過考核才能選用。



  德國建立了明確穩定的林地權屬制度,強調維持森林多種所有制和林權穩定的私有林保護與資助制度。德國實行森林經營方案制度。森林經營方案是執行經營活動的唯一指導性文件,森林經營嚴格按照經營方案執行,對違反者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德國森林管理框架的主要特點是時間上的連續性和漸進性。與中國不同,德國的森林管理由法律機構立法決定。根據憲法規定和聯邦森林法案提供的框架,德國所有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森林法。


  美國

  美國國有林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分為林業部和內政部管理。林業部門管轄的森林以提供木材為主要目的,內政部管轄的森林以國家森林公園為主體,以保護生態、提供公共服務和遊樂為主要目的。州林業部門管理州屬森林,州屬森林劃分為不同的林區,每個林區都有專門的森林經營管理機構。


  美國森林經營管理的顯著特點是通過法律手段支持林業活動,保護森林,發展林業。針對不同時期的問題和特點,由國會通過、總統頒佈的各種法規對指導森林經營活動起著重要作用。為了保證這些法規的實施,林務局編制10年規劃,每隔5年修訂一次。規劃一經確定就不得任意變更,以維護法規的尊嚴。每塊森林的經營管理都必須依照森林經營利用計劃來進行。對經營活動的監察、審查批准採伐量等,都必須依據森林經營計劃來執行。森林利用計劃必須由達到職業資格的職業森林員進行編制。除此之外,為了引導私有林主提高經營水平,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半官方的森林協會等,均有相關的政策、經濟激勵措施。


  新西蘭

  2011年,農林部同漁業部、食品安全委員會一起合併為初級產業部。其中,部門政策理事會中的森林與種植小組主要負責新西蘭林業的日常事務;資源政策理事會中的資源管理政策小組、氣候變化小組、北島事務小組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工作;貿易支持與管理小組負責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等方面的工作。新西蘭的林業由多效經營的模式逐步走上分治經營的道路。堅決實行以國有人工林公司化經營、國有人工林資產拍賣、林業保護局獨立、林業部專職政策法規的制定與監督執行為主要內容的林業分類經營改革。私有化改革主要是指人工林的私有化,天然林作為生態資源主要為國家所有。人工林被許多林業公司收購進行規模化和專業化經營,這也是新西蘭人工林經營管理的一個特點。新西蘭嚴格控制對天然林資源的工業利用,對天然林的採伐、加工和出口等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政府通過積極引導和適當扶持政策,優化林產工業機構,減少初級林產品比重,重點發展較高附加值的林產品。



  新西蘭林業的成功取決於其分類經營模式的成功——高效集約經營的人工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天然林以及以出口為導向的林產品。人工林重視利用分子生物育種等高新技術手段和常規育種手段,進行種源選擇和樹木改良;採取除草、修枝、施肥、間伐及有效處置幼林和注重森林災害防治等措施,保證人工林持續高產,防止地力退化。在生態保護的前提下,重視林業經濟收益,激發私人投資林業的熱情,激發林業發展的活力,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日本

  森林按主導功能分類與目標經營。強調森林多種效益的可持續利用,提出滿足國民多樣化需求的健康森林培育、保證國土安全的治山對策以及推進國產材擴大利用為中心的林業-木材產業發展對策。將森林按主導功能劃分為水土保全林、森林與人共生林、資源循環利用林三大類,對每一類森林規定了明確的經營方向、期望的森林狀態、作業方法和限制。日本對所有類型的森林,都不是完全禁伐,而是通過科學合理的經營措施,有計劃地獲得木材等林產品。同時,日本森林資源分類方法改變了過去按照有無造林來劃分的方法,將森林資源分為人工單層林、人工誘導復層林和天然林 3 種類型,按照林分現狀開展森林作業。對人工單層林實行一次性皆伐;對人工誘導復層林實行擇伐,使之形成並維持復層林狀態。


  日本從上至下具有完備的林業計劃,以法律形式明確森林經營計劃制度。林業流域管理體系是以中、小河流域為單位劃分森林計劃區,實現從森林經營、林業生產到木材流通、加工上下游一體化。各計劃區將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經營模式。日本非常重視林區道路等林業基礎設施建設,並作為森林計劃的主要目標之一,其中國家補助佔80%,國有林全部由國家投資。

  

  我國提高森林質量的建議


  處理好保護與經營的關係。森林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更多更好的森林資源,更好地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併為我國將來的木材安全提供保障。林木採伐既是一種利用手段,又是一種育林手段,做不好可能傷害森林,做好了反而可以促進森林生態系統的恢復和發展,提高森林質量。



  營林技術要有地方差異性。在國家層次制定原則性的規定,增強地方森林經營自主權,在不違背國家宏觀規劃與管理的框架下,各地制定適應於本地區的森林經營政策與技術標準等,國家在大方向上進行管控。



森林經營:現代主流模式與發達國家的實踐(世界林業)


  建立森林經營方案制度。強化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的法律地位,自上而下編制森林經營中長期規劃,避免短期行為,同時規範經營方案編制技術,調整傳統經營方案的內容。加快推進依據森林經營方案自下而上科學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的改革進程。建立森林經營方案制度,配套相關政策,使森林經營方案成為指導經營主體經營活動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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