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你願意跟著我過日子嗎?”

“我願意,但是……”

這是一段浪(xu)漫(jia)的愛情故事

【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小黃和李大姐是地鄰,小黃有個老友叫老白,老白大齡未婚甚是著急,不料還遇老家房子被拆遷徵用這種驚喜,可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在2018年的某一天,小黃和李大姐突起邪念,老白有錢差媳婦,正好李大姐離異單身差錢,不如把李大姐介紹給老白騙一筆錢再說?

於是,在小黃的撮合下,李大姐和老白認識兩天後“相愛”了

【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著急的老白隨即提出了讓李大姐和他過一輩子的想法

便出現了以上這組對話

那李大姐的目的哪是結婚呀

於是,李大姐說:“我願意,但是我還差孃家9萬元錢,負擔很重,不能拖累你……”

這個聲情並茂,這個聲淚俱下

老白馬上就說了,只要你願意踏踏實實跟我過日子,這個錢我來還了

於是二話不說,立馬取了九萬大洋給了李大姐

可誰知道,拿了錢去還錢的李大姐,就這樣消失了……

【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電話不接,家庭地址也不清楚,老白這才反應過來

【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這花前月下可真是“花錢月下”了

隨後老白到公安機關報案,案發。

故事的最後

老白還是單身的老白,小黃、李大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涉案贓款9萬元現已退賠。

李大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三千元。

小黃現因涉嫌詐騙罪被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以案釋法】結婚嗎?先幫我還錢的那種!

【檢察官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案中,李大姐、小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老白九萬元人民幣,數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


【檢察官提示】

愛情雖然美好,但當動機不純,就變成以愛之名的詐騙,如今,各路詐騙分子騙術五花八門,其手段都是放低你的警戒心,騙你入甕,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和飛來的愛情,遇到資金轉借要多留心,不慎中套,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哦~

(供稿人:劉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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