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有个最大亮点,就是政府兜底监护

民法总则有个最大亮点,就是政府兜底监护

2020年3月14日,湖北孝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孝感发布”发布情况说明称,14日12时40分许,孝感市高新区理丝社区一楼栋发现一幼儿死亡。该幼儿1岁半左右,由其母邓某某(29岁)独自抚养。社区干部上门排查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已对现场开展勘查,并将其母邓某某带走调查。

在国内疫情情况已明显好转,抗疫胜利曙光显现的最后关头,湖北孝感这起令人痛心的幼儿家中身亡事件,值得我们反省,因为亡羊补牢犹为未迟。

这不由让人想起7年前的南京幼女饿死事件。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狱。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乐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来了,还是在监护上, 我曾经说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宜担任监护人。那谁来担任?毕竟有时周边的人都找遍就是不合适。

从法律上讲,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的主体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好了,国家能不能承担点监护责任?毕竟有些家庭还比较困难,社会组织还发育不完全。

我们欣喜地看到,2017年的《民法总则》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较之前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2015年2月,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江苏徐州铜山区宣判。法院判决撤销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权,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监护人

我们看到,在诗词歌曲中,国家常以父亲、母亲的形象出现,这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真的从家庭转移给国家。那么,国家能充满爱心地履行职责吗?我们期待着。

我国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收养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有针对性规定。但在法律实践中,一般是遵循家庭监护的传统,即便未成年人遭遇来自亲人的伤害,在法律判决后仍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被发现时早已酿成了极端的惨剧:贵州一男子虐待亲生女儿5年,用开水烫头鱼线缝嘴;南京2名儿童因母亲外出不归饿死家中,尸体腐烂后才被发现。这是因为,父母可以打着爱的旗号施虐,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现代文明认为,国家应该扮演未成年人父母的角色,因为未成年人是家庭的一员,也是社会和国家的成员。一般而言,父母优先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但只要父母“失职”甚至伤害儿童,国家监护和社会监护就得亲自出马。目前来看,我国未成年人成长过于依赖家庭监护,国家监护和社会监护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这次立法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是社会理念进步的标志,但所作所为主要是在弥补历史的欠账。监护权可以转移,但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质量不能受影响,所以一旦父母失职,安置儿童是头等大事。可是,我国缺乏像美国儿童福利局那样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甚至少年儿童和白发老人都住在养老院。

另外,未成年人是否遭遇虐待,父母是否存在过失行为,最先发现的肯定是邻居、朋友、教师、同事、同学,因为他们与这个家庭有密切接触。如今,美日等国举报人员范围很广,虐待标准也细化到生活,例如家中脏乱差算虐待,为孩子文身算虐待,喂饭不科学算虐待,更别说在我国普遍存在的打骂惩罚孩子了。电影《刮痧》中,中国爷爷为美国孙子刮痧治病,后背的淤痕成了虐待孩子的证据,结果父亲被法庭剥夺了监护权。国家监护为被监护人提供一个有爱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这就是国家的力量。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无独有偶,还是在疫情中,一则湖北老人家中死亡,仅仅只有六岁的孙子陪在老人身旁的消息,更是牵动着全国上下很多人的心。据媒体报道,这位70岁的老人,生前是东风集团铸造一厂的职工,儿子儿媳长时间在广西柳州打工,所以家中大部分时间,只有他和六岁的孙子两个人。孩子独自守着爷爷的尸体,连着几天都是吃的饼干。幸运的是,后来志愿者上门查体温发现了这个小孩,志愿者问孩子为什么不出去?孩子懂事的回答:爷爷说外面有病毒,不能出去

民法总则有个最大亮点,就是政府兜底监护


这样的回答让人泪目。

期待着孝感这起恶性案件能够激活我国现行民法总则以且的民法典中国家监护制度,对有些情况下早发现早做决定,将监护权从不负责任的父母手中剥夺过来,防止出现恶性事件。或许,这也是疫情带给我们的启示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