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2019年以來多個地方的社保已經陸續入稅。


近期,北京人社局、醫保局、稅務局三部門聯合發文,公佈了2019年社保繳費工資的通知,通知明確人社部門會將社保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屆時,企業個稅、社會申報數據將實現比對,以後不繳社保或者想要少繳社保的企業一個都跑不掉!


並且國家稅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在社保領域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將被拉入黑名單。


如此一來,企業的用工成本隨之高漲,如何降低用工成本成為眾多企業亟待解決的難題。


人力成本控制何去何從


在向員工支付足額工資的前提下,企業的合法合規經營導致企業用工成本大幅度上升,特別是國企央企。


在這樣的條件下,企業能用獎勵、激勵員工的資金就變得很少了,因為大量的資金無法被直接用到員工身上,而是被消耗在了一些法定成本中。


對企業來說這些是壞消息,但是用工成本是可以被優化的,比如對薪酬結構進行優化,對個稅進行優化等。


除此之外,通過勞務外包和靈活用工一樣可以實現對人力成本的控制。


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的概念相對比較模糊,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對其進行界定,相對來說屬於灰色地帶的用工方式。勞務外包的目的主要有四種:


第一,優化人才結構


大型央企、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公司需要人才結構優化是因為受編制所限,企業的發展受到了限制。


在核心高素質人才已經佔據了很多的編制的情況下,基層崗位工作就會出現編制難以滿足業務需求的情況。


以此為基礎,勞務外包可以在不佔用企業的編制的基礎上保證企業的正常用工。


第二,提升核心人才薪酬


國企工資總額有限制,如果把基層人員和核心人員的薪酬混在一起,企業很難給核心工作人員一個與市場匹配的薪酬。


勞務外包並不佔用薪資總額的份額,所以可以通過將部分崗位進行外包從而解決薪酬總額不足的問題。


第三,控制一線用工風險控制


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一定是圍繞著核心人才進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的機制再健全,制度再優化,也不能夠保證人力資源的觸角能夠探到每個人身上。


那在管控不到位,溝通不到位的情況下,一線崗位必然存在潛在的用工風險。


而勞務外包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公司專業的管理來解決企業用工風險的問題。


第四,簡化管理層級


企業要謀求發展,核心之一是企業反應速度要快,減少層級是最直觀有效的方式。


所以,溝通及管理層級上的精簡優化是企業求發展的核心之一。


勞務外包可以通過直接與企業對接來實現企業對基層員工的溝通與管理工作,從而實現了減少管理層級的目的。


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靈活用工


靈活用工以勞務關係及經濟合作關係為主,與傳統勞務派遣、全風險外包、非全日制等非 標準勞動關係截然不同,完全是非勞動關係概念。


這就意味著,企業無需負擔靈活用工這部分的社保。


靈活用工不僅能夠幫助企業減少社保成本,還能夠讓企業在合理節稅的同時,規避企業風險。


在今年的個稅改革中,靈活用工平臺的優勢也被凸顯了出來,個人所得稅作為稅改的核心,本輪改革並沒有觸及個人勞動所得收入的名目,保留了薪資所得、勞務所得、稿酬所得的勞動性所得的名目。


勞動所得多元化仍然保持原有的類別,在這基礎上,勞務所得仍然被保留。


向個人支付勞務所得仍然是允許的,對於個人來講允許有多種勞動經濟來源。


而對於企業來講,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發包任務,不與勞動者形成常規勞務關係,減少社保 繳納,可以降低企業成本。


當下,產業結構的調整對於企業的用工方式的改變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很多國家靈活用工的佔比能夠佔到用工總量的10%到40%。比如在日本40%的人都是通過靈活用工就業的,一個人一天同時服務於很多崗位,受僱於很多家公司。


中國目前靈活用工的比例在全國不足1%。結合國內現階段經濟環境、政治環境以及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靈活用工實際上是非常適合大部分目前的國內企業的。


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靈活用工對企業來講有哪些好處?


最重要的就是勞動關係的重構


在固定用工模式中很多人是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幫繳五險一金及各種稅費。


在西方國家,僱主承擔的工資附加成本通常為員工的社保費用、企業養老支出和病假工資支出等,一般鮮有超過50%的。


而中國工資的政策附加成本還會包括一些與工資總額掛鉤的稅費支出,部分企業已達70%。


這樣的支出對企業來講是個繁重的負擔,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靈活用工來改善。


也就是說企業除了專業核心人員以外的員工可以採用靈活用工的模式,以靈活用工的策略來保持員工人數恰到好處,而自由從業者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繳納社保,實現“勞動關係”。


這種關係實際上是一種勞務關係,跟真正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還是有區別的。


在靈活用工模式中企業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及高額稅費,可以使僱主將工資支出從固定的支出轉化為可變成本。


這種模式更為靈活,不需要付出額外費用,也不需要複雜的入離職流程,企業節省了成本,人才價值也可以充分發揮。


新政下用工成本大幅度提升,企業該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寫在最後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同時伴隨著“人口紅利”的消失,從2010年開始,勞動關係結構從“供大於求”轉變為“求大於供”。


兩大經濟結構變化,加上企業面臨的成本上,想要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上生存下去,就必須具備很強的適應能力與應變能力。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靈活用工的概念應運而生,並且必然成為未來的趨勢。


尤其是在新個稅法頒佈施行之後,我們的用工模式和思維必然要發生變化。

關注公號“靈活用工訊(id:shabao1708)”瞭解更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