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條例》新修正,聚焦這6個方面

解讀|《上海市消防條例》新修正,聚焦這6個方面

新修正的《上海市消防條例》解讀

隨著本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超大型城市的消防發展已經迫切需要從地方立法的支撐。

《上海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消防條例》)是1996年正式發佈施行,歷經1997年、2000年、2003年三次修正和2010年全面修訂,對維護本市消防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8月,市人大牽頭專題對《消防條例》進行立法課題研究,年底形成課題研究報告。

2017年7月,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17年11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2018年3月,由於國家部門機構改革,條例修訂工作暫時擱置。

2019年4月,新《消防法》出臺後,我市人大隨即啟動《消防條例》修訂工作。

2019年11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2020年3月18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於3月19日表決通過。

解讀|《上海市消防條例》新修正,聚焦這6個方面

按照“問題導向、管理創新、地方特色、適度前瞻”的立法原則進行,此次修正重點從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優化、創新消防監管模式,強化單位主體責任,保障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等方面進行重點修改,共涉及條款29條,其中修改條款22條,新增6條,刪除1條。

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


01

強化消防安全責任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新修正的《消防法》的規定,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工程竣工後的消防驗收以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職責由原來的消防救援機構承擔調整為住建部門承擔,並明確建設工程相關單位的消防責任,相應的處罰權設定也進行了調整;同時地方法規中首次明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明確政府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根據本系統、本行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以條款的方式明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明確單位在火災隱患整改中的自主責任以及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02

優化消防監管執法模式

遵循“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全面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消防監管方式,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對單位實行清單式分類監管;提出公眾聚集場所根據場所性質、建築面積、火災風險程度等差異性,實行分類分級消防安全檢查。同時立法明確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消防行政處罰信息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的有關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管理。建立公安機關與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在消防監督檢查、火災隱患防範與處置、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執法協作。

解讀|《上海市消防條例》新修正,聚焦這6個方面

03

織密基層消防治理網格

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託城市網格化等綜合管理平臺,對公共消防設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及時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置,進一步織密基層消防安全治理網格,提升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水平。

04

引入專業社會力量共治

明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保障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明確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與驗收時,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服務。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在統計火災損失時,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火災損失進行鑑定或評估。

05

建立現代化消防監管模式

為適應超大型城市消防安全需求,強化單位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明確本市智慧消防建設,建立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為火災防控、區域火災風險評估、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明確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並將監控信息實時傳輸至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鼓勵單位採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針對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多發,鼓勵個人在住宅戶內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置滅火器,有效提升居民住宅早期火災發現和撲救能力。

06

保障消防救援事業發展

2018年,國家消防體制發生變革。在本次修正中,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救援人員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享有職業榮譽、生活待遇、社會優待等職業保障。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在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指導和監督下,協助開展監督檢查、隱患舉報查處、勸阻和糾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在社會消防力量方面,明確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公共建築的產權單位或者受其委託管理的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建志願消防隊,落實人員、器材裝備、值班備勤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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