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民族新村不动产证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经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已制定民族新村改造房屋办理不动产权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请民族新村住户携带相关资料(附后)至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感谢广大住户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祖拉西
阿克塞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3月16日
附件:业务办理需要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备注:已统一出具,无需提供)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备注:已统一出具,无需提供);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完税或税凭证(原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被拆迁房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
◆回迁安置合同(原件);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有新旧房补差款的,应提交完税或税凭证(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互换合同(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协议(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继承公证书(原件);
◆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协议(原件);
◆死亡证明材料、经公证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或房屋性质属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交相应审批材料;
七、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编 辑:王 雪
总 监:肖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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