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各國防護服的市場準入標準和法規指引

日前,據報道,中國已經滿足了國內對防疫物資的基本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司長曹學軍表示:“當前,中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中國口罩和防護服產能產量得到快速提升,供需狀況有了較大改善。我們鼓勵國內防護服的生產企業積極對接國外需求,按相應標準規範生產出口,為全球共同抗擊疫情做出貢獻。”


在我國鼓勵防護服出口的情況下,各個國家防護服的市場準入標準又是怎樣的?


一、美國醫用防護服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介紹


① 醫用防護服技術法規


美國醫用防護服屬於食品藥品監管局(FDA)的管理範圍。關於醫用防護服的技術法規主要是《聯邦法規》第21篇E部分878.4040節(21 CFR 878.4040)“外科服裝”。


該法規指出,外科服裝是指手術室人員在手術過程中穿戴的設備,用於保護手術患者和手術室人員免受微生物、體液和顆粒物質的傳播。例如手術帽、防護服、手術室鞋、隔離口罩和隔離服等,不包括刷手衣。


醫用防護服可分為非手術防護服和手術用防護服兩類。非手術防護服屬於I類醫療器械,免於上市前登記,直接進行機構註冊。而手術用防護服屬於II類醫療器械,需要進行上市前登記,即需要申請FDA 510(K)。


② 醫用防護服標準


a)ANSI/AAMI PB70 醫療保健設施中使用的防護服和防護布的液體阻擋層性能和分類:


2004年,FDA認可了美國國家標準學會/美國醫療器械促進協會標準ANSI/AAMI PB70《醫療保健設施中使用的防護服和防護布的液體阻擋層性能和分類》。該標準用於對醫療保健行業中使用的服裝(如手術服和隔離服)分為4類,對不同級別的防護服提出不同的要求。現行版本為ANSI/AAMI PB70:2012。


企業申請上市前登記,一般都需要根據ANSI/AAMI PB70對防護服進行性能測試。美國市面銷售上的防護服也常用ANSI/AAMI PB70的4個級別對產品分類。


b)NFPA 1999-2018急救醫療手術用防護服的標準:


美國國家防火協會標準NFPA 1999-2018《急救醫療手術用防護服的標準》主要針對急診醫療急救人員。該標準把對人體的防護分為頭部、身體、手和足部四種。


標準適用的防護服分為一次性和耐久型醫用急救防護服,包括分體式和連體式的工作服、病患使用的。除了常規的物理強力性能、阻燃性能等指標外,該標準還要求進行整體測試,隔離層和接縫要經過抗液體和微生物透過測試,並且對防護服涉及的手套、鞋套、面罩等均有相關要求。



二、歐盟防護服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介紹


① 防護服相關法規和監管框架


2016年3月9日,歐盟通過了個人防護裝備(PPE)法規(EU) 2016/425,並發表於歐盟官方公報上。該法規撤銷並替代了PPE指令89/686/EEC,於2018年4月21日正式實施,並指出2019年4月21日之後投放市場的產品必須滿足(EU)2016/425中所有的要求。該法規覆蓋防護服、呼吸防護設備、手套等防護產品的安全監管。


醫用防護服作為防化服中的一種類型,它主要用於醫護人員穿著,能有效阻隔微生物、阻擋體液滲透、防止疾病傳染。


根據法規(EU)2016/425第8條,出口歐盟的防護服制造商需要:


● 確保其產品符合法規附件Ⅱ列出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


● 撰寫法規附件Ⅲ所述的技術文件;


● 進行適用的合規評估程序;



● 按照法規在產品貼附CE標記;


● 在個人保護裝備標明製造商的名稱、註冊商號或註冊商標、地址等;


● 確保個人保護裝備附有類型、批次或序列編號,以便識別;


● 撰寫使用說明,與個人防護裝備一併提供。說明書必須包含製造商的名稱及地址,以及可以連接到歐盟合規聲明的互聯網址。若歐盟合規聲明是隨個人防護裝備附上,說明書則無需包含互聯網址。


● 個人防護裝備投放市場後10年內,製造商必須保存其技術文件及歐盟合規聲明。


② 個人防護服相關指標要求


EN 14126:2003+AC:2004《防護服 抗感染防護服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適用於可重複的和有限使用的防護服,但不適合外科醫生及手術過程中為避免交叉感染的患者穿著用。其中要求防護服的接縫處應符合EN 14325《化學藥品防護服 化學防護服裝材料、縫合線、聯結和組合的試驗方法和性能分類》中的強度要求。整套防護服按照防護性能分為6類,從type1到type6,數字越小防護越高;type 4為醫用推薦要求,帶“B”的類型是生物防護,一般優先選擇帶B類型防護服。


三、日本防護服標準清單


日本關於個體防護標準是歸類於日本國家標準中的醫療安全用具T類標準的勞動安全範疇,其中JIS標準是日本國家級標準中最權威、最重要的標準,屬於非強制性標準。但如被日本法律引用,JIS標準可成為強制性標準。


JIS標準是由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所制訂的標準,該組織是日本官方機構,由通產省大臣和副大臣任JISC的正、副會長。辦事機構是日本通產省工業技術院,成員包括各方面專家、學者、政府部門及消費者代表,主要任務是審批、發佈JIS標準。按JIS標準內容的性質分為: ①產品標準②試驗方法標準③基礎標準。


日本國家標準JIS T8060-2015、JIS T8061-2010、JIS T8062-2010均屬於試驗方法標準,只規定了各性能試驗方法。日本JIS T 8122:2015將化學防護服標準與抗感染防護服標準相結合,其引用核心標準為JIS T 8115、JIS T 8060、JIS T 8061。與歐洲化學防護服分類非常類似,JIS T 8115標準將化學防護服分為6類。


四、韓國防護服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介紹


2020年1月15日韓國勞動部2020-35號公告《防護設備安全認證通知》內給出了化學物質防護服、防塵口罩等性能標準和測試方法。


為了使消費者能更清楚地瞭解所購買的產品上標示的認證標誌,以及減輕產品生產廠家負擔的各種認證費用,韓國技術標準院(KATS)2008年8月20日宣佈將於20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認證系統KC(Korea Certification)認證。該計劃於2009年7月起,在知識經濟部率先施行,2010年末擴大施行到所有部門,其中,防護設備安全認證也包含在此認證系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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