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丹凤森林公安快速侦破一起森林失火案

3月18日,丹凤县峦庄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丹凤森林公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侦查民警克服山区人员居住分散、起火区域位置偏远等困难,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精准研判,科学制定侦查方案,明确侦查方向和重点人员,聚力攻坚,成功侦破该起森林失火案。


经侦查查明: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霞(女,48岁)在峦庄镇街坪村七里阴组小沟祭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犯罪嫌疑人蔡某霞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19日经报请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同意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钟长鸣!丹凤森林公安快速侦破一起森林失火案

警方提示:当前气候降雨少、风多风大,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时期,也是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依法治火、违者必究!


普法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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