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公司付伤残金以外,该不该付几个月的工资?

用户171199237846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律师办理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对你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收到工伤事故后,应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力鉴定确定职工的工伤伤残等级,这是作为赔偿的标准。

第二。员工受到工伤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正常的支付,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根据员工的工伤伤残登记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伤补偿。主要是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建议可以把相关的详细案情,咨询专业律师已得到权威,明确的法律指导。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作为过来人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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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666


单位不会给你补工资的,我也是工伤。七级,除了社保给的,单位不会给你工资。


小玩Q


如果你要的话,我想他应该会给的,我手指断的时候就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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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小王


希望我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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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哥讲国学


楼主说的情况都有依据可查,要看情况而定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糖豆战士


申请工伤鉴定,按鉴定伤残等级申请劳动仲裁,还要看员工在公司任职多久,不同任职年限,给付相应几个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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