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推野生动物保护

近日,兴安县检察院接到举报,违法行为人宾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长期在淘宝网上非法售卖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中华石龙子”,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经立案审查后,发现我县辖区内还存在着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个别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还存在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随后,兴安县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林业局对全县非法买卖、猎捕、运输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排查,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教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全县网络商品经营者以及各集贸市场、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检察建议助推野生动物保护

检察建议助推野生动物保护

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结合辖区内野生动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既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又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打击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合力,切实将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兴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依法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能够以检察建议书为媒介,拓展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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