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回国可以住多久?拜耳的那个巨婴,是不是她不走,国家就没有权利驱逐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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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住多久的问题:


2018年1月1日起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所以根据这个规定,拜耳的这位女员工应该可以有5年的居留许可,但是前提是她得有工作,或者说她在国内有亲属,或者她能提出其他合理正当的理由,只要在有效期内,她应该就可以继续留在中国!

关于有没有必要驱逐的问题:


1、从法律角度分析可能性: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所以说结合刑法的规定以及这位女士所谓的错误,我觉得可能还没有达到比较严重的地步,因此目前来看好像直接驱逐并不适用!


2、从本人角度出发分析可能性:

其实我感觉,不管从法律角度适用不适用驱逐,对于这位澳大利亚籍的华人来说,她现在已经失去了工作,在中国没有保险,如果还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那她除了回国还有什么选择呢?所以我觉得,即使不驱逐,她自己也会选择回到她自己的国家,毕竟她已经在中国“出名”了,我相信即使她想要再去找工作,估计也没有谁还愿意去聘用她,毕竟这是在风口浪尖上!

所以综上分析,这位澳大利亚华人,无论如何说还是栽在自己太不理性,太过于自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希望她以后能吸取教训,以后再来中国,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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