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急事特办!54782元货款将“飞抵”武汉

“我们一定配合法院调解工作!”经六合法院办案人员多方沟通,六合区某汽车公司承诺一定按约履行调解协议,在4月15日前一次性将货款转给湖北武汉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六合法院主动作为,对正在审理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涉疫情案件和当事人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的案件“特事特办”。


在排查过程中,2020年2月一起案件进入了办案人员张杰的视线中。


案情简介

此案原告为武汉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湖北武汉;被告为南京六合区某企业。

2017年4月,被告在原告那里购买汽车零部件,并签订合同。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一共向原告采购四次货物,订单金额分别是150000元、12992元、42064元、19796元,被告共支付了两次,分别为150000元、20000元。

按照约定被告应当在收到原告递交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来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还剩下的54782元货款,但被告一直没有下文。

2019年12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急事特办!54782元货款将“飞抵”武汉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办案人员三招破解难题


被告企业的地址在六合区龙池街道,张杰作为该街道的网格法官,在收到这个案件后,立即阅卷了解案情,通过内网系统查询到被告联系方式,并立即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材料。

很快,被告也给出了理由。


被告企业

这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因为疫情期间,银行贷款没有能及时发放下来,企业资金紧张,所以一直没有付款。


到这里,小法想说:

那么问题来了,

被告从2017年就开始欠原告的钱,

怎么到了2020年还没还上?

这个锅,疫情不背。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既要保障武汉企业及时收回货款,回笼资金,以便疫情结束后尽快复工复产,又要确保本地企业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及时履约。我们来看办案人员是怎么做的?


第一步:晓之以理


对于被告的“不可抗力”理由,办案人员张杰在此向大家释法: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

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而被告企业就是属于具有金钱给付义务,根据实际,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第二步:动之以情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影响特别大。”在协调过程中,张杰对被告企业动之以情,之前武汉疫情严重,当地企业压力更大,“这时候欠款不能及时还给当地的企业,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张杰充分发挥社区网格法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多次三方协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网上调解,最终原告让免利息,被告将在4月15日前将欠款一次性付清,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步:线上调解


鉴于现在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六合法院通过互联网在线调解方式进行,并利用电子签名现场签署笔录,当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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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急事特办!54782元货款将“飞抵”武汉


网上调解结案后,张杰继续跟进此案情况,原告对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云端”握手言和的办案方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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