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開公司因為這個行為被罰10萬元!

擅自轉移凍結財產?法官:依法罰


近日,都勻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擅自轉移已被法院凍結財產的違法行為人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楊某有罰款2萬元。


房開公司因為這個行為被罰10萬元!

(圖為法院工作人員向被處罰公司送達處罰決定書)


據悉,都勻市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楊某信訴被告楊某德、楊某會、楊某英、楊某祥、楊某平、楊某有、第三人楊某琴法定繼承糾紛一案中,第三人楊某琴於2018年3月14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告楊某有戶在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拆遷安置補償537130元。同年3月15日,法院裁定予以凍結,並向該房開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民事裁定書,凍結被告楊某有戶在該公司尚未領取的拆遷補償款32萬元。


後查明,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告楊某有向房開公司要求領取該款,房開公司在未經法院裁定解凍和准許的情況下,擅自於2018年11月2日、16日和2019年1月15日、23日,分別將拆遷補償款5000元、10萬元、7萬元和14.5萬元,共計32萬元支付給被告楊某有。楊某有、某房開公司多次轉移已被凍結財產的行為,已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法院遂依法對二者作出罰款決定。


房開公司因為這個行為被罰10萬元!

(圖為向被處罰人送達處罰決定書)

房開公司因為這個行為被罰10萬元!


劃個重點

法官說法:根據法律明確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法院可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告誡:非法轉移法院凍結財產,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切勿抱著僥倖心理而走上違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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