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商戶買兩包口罩自稱自用被罰款續:當地撤銷處罰決定繼續調查

南都此前報道的“陝西志丹縣一商戶買兩包口罩自稱自用被罰2萬元”一事有了新進展。3月20日,南都記者獲悉,志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撤銷此前的處罰決定書,並表示將繼續調查此事。

陕西商户买两包口罩自称自用被罚款续:当地撤销处罚决定继续调查

撤銷決定書。張志軍供圖

據南都此前報道,在志丹縣順寧鎮經營菸酒副食門市的張志軍表示,其於1月底在志丹縣馬岔市場花30元買了20只工業防塵口罩,“買來給自家人用”,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做出罰款兩萬元決定。

2月28日,志丹縣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涉事者存在售賣無合格證的口罩行為,執法人員在調查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與此同時,有當地居民向南都記者證實,在張志軍店裡買到過口罩,且質量一般,“戴起來只有薄薄一層”。

張志軍此前向南都記者出示的《志丹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其經營的菸酒副食門市“涉嫌無合格證明文件的口罩一案已調查終結”,被給予從輕處罰:沒收無合格證明文件的口罩12個,沒收違法所得115元,處罰款2萬元,共計20115元。

處罰依據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款,即“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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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的行政處罰告知書。

3月20日,南都記者獲悉,志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9日撤銷了上述處罰決定書。志丹縣市場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會繼續調查此事”。該局局長曹耀功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已專門開會研究此事。

張志軍告訴南都記者,“昨天(19日)下午四點多,店裡來了幾個人,說是要撤銷之前的處罰決定書,沒說具體原因。”

張志軍提供的撤銷決定書顯示,經志丹縣市場監管局案審委員會案卷審查決定,此案需進一步完善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撤銷志市監械罰[202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局將依照法律重新履行相關執法程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採寫:南都記者 諸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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