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狗打狂犬病疫苗可免费 广州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中

南都讯 记者李文3月2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挂出《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版本相比,该版本新增了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不得向养犬人收费的规定。

该修订草案拟于2020年5月下旬进行二审,市民可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意见和建议。

在经认定的免疫点 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由政府埋单

该修订草案对犬只免疫服务进行了更为详细和系统的规定。第十条提出,农村农业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作为免疫点。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需要委托免疫点开展养犬管理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方便动物诊疗机构申请的措施,统一受理、办理申请、统一认定、集中委托免疫点开展养犬服务。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免疫点的认定办法和管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免疫点应当为养犬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记载、更新犬只和养犬人信息;

(二)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三)为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

(四)协助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业务;

(五)开展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

免疫点开展前款规定服务的,不得向养犬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也就是说,如该条款在最终版本中保留,广州市民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为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都将免费,相关费用由政府埋单。

同时,修订草案也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即要求强制登记的城区范围),养犬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拒绝为犬只植入或安装电子身份标识的,执业兽医不得提供犬只诊疗服务,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以及紧急救治的除外。免疫点应当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将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未变

此外,修订草案中关于养犬管理费的规定未变,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同时,对于各类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基本与此前版本相同,如,养犬人逾期不办理初始登记或者续期登记,也不依法自行处置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没收遗弃的犬只并送犬只留验所,撤销养犬登记,收回犬牌。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用犬绳牵领的,未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提意见途径:

请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地址:http://t.qq.com/gzrd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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