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的安置指标是如何计算的,不够安置一个人怎么办?

梨园是家


其实这个问题,指的就是土地被征收群众的生活安置问题,也就是原来的农转非安置问题,现在说简单点就是征地生活安置。下面,笔者就结合当地政策说说相关的情况,以供参考。

一、关于征地生活安置的确定办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进行安置。就是大家平时说的“端队”的,整个队的成员都是安置对象。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部分被征收的,被征收的土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的结果为安置总数。其中,被征收的非耕地(如山林地)折半计算面积。人均耕地面积为确权发证的面积除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

举例来说,某社被征收了耕地80亩、林地40亩,那么计算出的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为80+40/2=100亩。若该社人均耕地面积是2亩,那么征地的生活安置总数为50人。同样,该社张三家被征收了耕地6亩,就有3个人可享受征地的生活安置。

(三)被征地农户耕地剩余部分人平不足0.5亩的,应增加安置人数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及以上。举例来说,李四家5人有5亩耕地,此次只征收4亩,按该社人均耕地面积2亩计算,先就有2人可享受征地的生活安置;剩下3人只有1亩,剩下3人的人平耕地不足0.5亩,就需再安置1人,最后剩下的2人1亩刚好达到人平0.5亩的标准。

二、农户因土地被征收较少,不足以安置一人的具体处理。

这种情况在农村土地征收时经常会出现,比如张家的土地被征收较少,计算下来只有零点几的安置指标,王家土地被征收较多,全部安置还剩有安置指标。这就涉及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调剂的问题,就是大家说的转让安置指标。当然,在安置指标紧缺的社,可能会一时半会儿难以调剂到位,指标的价格也可能会较高。

特别说明,不少地方的的城市规划区因住房被征收的,一般就是整户可享受征地的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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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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