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到自己的小偷构成盗窃罪吗?不一定!

3月18日下午,一段“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被害人在被偷手机后报警,嫌疑人一分钟之内被抓获。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吃瓜吃到自己!这段视频真的是把网友们逗乐了。然而,我负责地说:这个小偷可能无罪!我们先来回顾下案情。

吃瓜吃到自己的小偷构成盗窃罪吗?不一定!

案发地点在江苏。案发时,被害人躺在路边休息。一名身穿浅灰色上衣、黑色裤子、背双肩包的男子,趁被害人不注意,从被害人脚下位置偷走一部(购买价格约为1600元人民币)。注意!被盗手机貌似没有紧贴被害人身体。


吃瓜吃到自己的小偷构成盗窃罪吗?不一定!

之后,被害人向巡逻的民警报警。民警通过警务PDA(移动警务系统)回放案发现场监控。这时,一名吃瓜男子上前凑热闹。细心的你会发现,这名吃瓜男就是之前那个小偷!

吃瓜吃到自己的小偷构成盗窃罪吗?不一定!

民警抬头一看,发现该男子的外形特征很像那名小偷。

吃瓜吃到自己的小偷构成盗窃罪吗?不一定!

该名男子当即狡辩,并想离开。民警怎么可能让他走!当即控制这名男子。经查实,该男子就是之前盗窃被害人手机的小偷。

看完事情经过,忍不住再次乐了一下下。

好了,为什么说该小偷可能是无罪的呢?请听我细细道来。

毫无疑问,该名男子所涉嫌的是盗窃罪。

所以我们首先得普及下盗窃罪定罪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构成盗窃罪有以下几种情形: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只要实施行为,就可以构成盗窃,不管数额;只有盗窃数额较大才需要根据数额来定罪。

显然,该男子不是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我们只能看看他是否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扒窃这三种。

第一,该男子是扒窃吗?不一定!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有四个特征:一是必须在公共场所;二是要求具有秘密性;三是具有一定技术性;四是盗窃的是他人所随身携带的财物。前三个特征好理解,不多说。但是,最后一个特征——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实务中理解存在很大争议。

一种观点采用“贴身说”,认为扒窃取所窃取的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是未离身的财物,即被害人的身体应当与财物有接触,如装在衣服口袋内的钱包,手机等,或是与身体有直接接触的行李等。

一种观点采用“近身说”,认为扒窃取所窃取的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被害人带在身上与其有身体接触的财物,以及虽未依附于身体,但置于被害人身边,可用身体随时直接触摸、检查的财物。

但是,实务中貌似更加趋向于采用贴身说。从监控视频可见小偷是从被害人脚下偷走手机,貌似被盗手机并未贴着被害人身体。假如采用的贴身说,这个小偷就不属于扒窃。所以,从扒窃角度,不一定能够认定该小偷构成盗窃罪的。

第二,该男子是盗窃较大吗?不一定!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下发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

报道显示,该小偷盗窃的手机购买时才价值人民币1600元,显然达不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二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具有这两种情况,盗窃数额可以折半认定。意味着该小偷盗窃的手机只要价值1000元就构成盗窃罪了。但是,也不确定该小偷有以上两种折半认定的情形。所以,从数额角度,也不确定小偷能否构成盗窃罪。

第三,该小偷是多次盗窃吗?不一定!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我们目前只能确定该小偷涉嫌一次盗窃,不能定罪的,除非他在两年内还实施了其它两次盗窃。

综上所述,该小偷不一定是扒窃,不一定是多次盗窃,不一定是盗窃数额较大,进而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当今社会,手机是一个人的标配,里面包含着个人太多的信息、资料等,一旦被盗,将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偷手机的扒手是大大的坏!我倒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认定该小偷构成犯罪。

其实,我个人认为,将扒窃理解为触手可及的财物更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但是司法解释未对扒窃的含义作出准确的解释,导致各地对扒窃的概念理解不一致。“贴身说”“近身说”都有一定市场。如此,可能导致一些小偷得不到刑法处罚。真心希望司法解释能够明确下扒窃的准确概念,统一标准。

普法完毕!你赞成贴身说还是近身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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