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碼標價公開賣官,清朝四品以下官職超半數被賣,胥吏1萬兩白銀

太平天國叛亂14年,雖然最終被朝廷重臣曾國藩、李鴻章平定,但大清朝的國庫被巨大的軍費支出和社會動盪掏空了,王朝搖搖欲墜,道光皇帝已經節儉到要人修補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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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祖宗慣例,朝廷可以捐賣監生功名和一些官銜職稱,現在不得不擴大捐官賣官的範圍,連實職都賣了,甚至也賣知縣。根據《中國地方誌研究》,1850年以後,在全帝國近1290個縣中的512個縣的記載表明,捐納的知縣增加了一倍,數量相當可觀。至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而這一數據在1840年僅為29.3%。捐官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大部分官員的質量下降了。

許多具有功名資格的生員,如果不認捐,是當不成知縣的;而一些沒有功名的人捐了錢也是可以發跡的,由此可見大部分捐納知縣的候選人是城市商人,他們通過捐官的方式獲得權勢,讓賺錢之道變得更加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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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縣任期比高級官員短得多,大部分知縣做好了撈一筆就撤的準備,這加劇了地方政府的腐化。江蘇巡撫丁日昌認為,衙門胥吏的權力過大,胥吏的人數不但比知縣及其私人幕僚還多,而且更瞭解條例和地方情況;他們之所以有權主要是任期比上級更長。

縣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則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孫則是世操此業。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摺中說,江蘇的胥吏的“空缺”可由在職者出售,代價高達1萬兩白銀,這個價碼比捐納知縣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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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紀一個縣有胥吏200—1000名,人數視縣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進士遊百川御史估計,捻軍之亂後,大縣有胥吏兩三千名,小縣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和差役相勾結,後者走鄉串村與地保聯繫,建立利益通道。1870年以後時期的材料說明,一個村的一件殺人案要出動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進行調查的胥吏,這些人都必須招待就餐並付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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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年,咸豐皇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摺上批註道:“直隸、河南等白役,一州一縣何至盈千累百之多?”不學無術的吏役為了攫取權勢而與地方的名門大族不是勾結就是傾軋。大部分知縣不得不依靠這批下屬取得收支平衡和積累資產。

省一級的官員,包括巡撫和總督,則主要由取得高級功名的文人來擔任,這些人飽讀詩書,深受儒家文化薰陶,對王朝非常忠誠。在督撫一級的領導層,清廷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

一般來說,清帝會同意吏部的意見,即有“軍功”的人如擔任高級省職,也必須有相應的功名。清廷堅信通過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養成更可靠的省一級官員,它希望這樣做足以確保它的官僚機器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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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像李鴻章和左宗棠那些與王朝效忠的軍隊有特殊關係的人,其他各省巡撫的主要職責就是維持秩序,重中之重是為帝國籌措經費。尤其是在戰亂時期,清廷採用攤派的辦法籌措經費。

1963年開始,有幾個省被分攤每年的固定份額上繳京餉,1868年後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海關都已經攤派了京餉,一年按期可以徵得800萬兩白銀。清帝在決定任命或撤換督撫時,解繳稅收的能力是主要標準;如果巡撫不能上繳他分攤的收入,清廷就會毫不猶豫地撤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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