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好玩”,泉州一00后小伙两次放火烧古厝,获刑

出生于2000年的纪某,

连续两天放火烧

无人居住的古厝。

而被问起放火的原因,

该男子竟答“因为觉得好玩”。

3月18日下午,鲤城法院

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审理了

这样一起放火罪案件。

“觉得好玩”,泉州一00后小伙两次放火烧古厝,获刑

“觉得好玩”,泉州一00后小伙两次放火烧古厝,获刑


案情回顾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1日9时许,被告人纪某因觉得好玩,到鲤城区常泰街道某古厝(被告人纪某的祖厝),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及事先捡拾的泡沫塑料,引燃堆放于该古厝西侧偏房门口的竹棚架,致西侧偏房门口屋檐部分烧损坍塌、木质房门外侧烧损,过火面积约20平米。被告人纪某逃离现场,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并合力将火扑灭。

8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纪某采用上述相同作案手段,引燃上述古厝正房内的堆放物,致正房内所有木质框架结构全部烧毁坍塌、所有木质柱子均过火烧毁,过火面积约320平米,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56000元。被告人纪某逃离现场,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人员抵达现场于当日7时许将火扑灭。


“觉得好玩”,泉州一00后小伙两次放火烧古厝,获刑


8月6日,被告人纪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投案。

此外,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纪某作案时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仍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有受审能力。


法院判决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认罪认罚,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觉得好玩”,泉州一00后小伙两次放火烧古厝,获刑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鲤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泉州广播电视台 新闻广角综合来源: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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