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遞一車隊隊長利用調度運輸路線等職務便利受賄30餘萬


中通快遞一車隊隊長利用調度運輸路線等職務便利受賄30餘萬

中通快遞

魯網3月20日訊(記者徐坤)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日前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林某某擔任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無錫車隊隊長期間,利用有權調度運輸路線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4年至2019年間,林某某在擔任中通快遞無錫車隊隊長期間,利用有權調度運輸路線、人員、車輛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下屬駕駛員謀取調整路線、更換新車等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此錢款由林某某主要用於投資及日常開銷等。

另據法院查明,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家屬退出贓款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林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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