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李小姐在某銀行取25000元,銀行卻給了26500元。事後,銀行向李小姐討要多給的1500元,遭李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小姐告上法庭,對此李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
網友評論:既然連銀行都不遵守,那這條約還有什麼用呢?不就成了霸王條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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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9:46:31 徐可瓏
河南鄭州李小姐在某銀行取25000元,銀行卻給了26500元。事後,銀行向李小姐討要多給的1500元,遭李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小姐告上法庭,對此李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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