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500元 儲戶拒退錢稱遵守“離櫃概不負責”】


河南鄭州李小姐在某銀行取25000元,銀行卻給了26500元。事後,銀行向李小姐討要多給的1500元,遭李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小姐告上法庭,對此李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 ​​​

網友評論:既然連銀行都不遵守,那這條約還有什麼用呢?不就成了霸王條款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