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的

通 告

今年,是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一年,也是本轮文明城市创建的决战之年,更是同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的关键之年,做好户外宣传工作尤为重要。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形象”户外宣传提升行动,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自2020年3月19日起,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户外商业标语、广告牌匾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解决县城区内街道两侧、公共场所等商业广告布置不合理、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悬挂破损等问题。包括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牌;依附于路灯杆、公交站(牌)、路牌、通信交换箱的各类广告;临街商铺“一店多牌”、“多层多牌”;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广告等。

二、重点解决公路沿线、村口道边私搭乱建广告牌匾,利用商业广告遮挡、涂写、张贴正规宣传牌匾、宣传墙体等问题。包括公路周边、进村路口设置的商业广告牌;利用已有公共设施,设置标志、标牌,发布户外广告、张贴、喷涂、悬挂商业广告等。确需设置商业广告,需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备案后,按照要求和相关标准设置。

三、重点解决乡村墙体乱喷乱画商业广告等问题。包括未经容许在乡村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利用村内街道墙体涂写、张贴的商业广告。确需设置商业广告,需经村委会同意,备案后,按照要求和相关标准设置。

四、在整治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如有未经审批、未取得广告设置许可擅自设置大型广告的;广告设置许可已过有效期未取得续期许可的;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形式、内容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定的;对违反广告法及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设置企业或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五、在整治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规定的户外商业广告,应及时维修、更新,保持完好、整洁,不得影响城乡环境。不按照统一规划设置,不符合城乡容貌标准的,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5819997。

特此通告

沽源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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