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受贿近130万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3月18日上午,武平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龙岩市公安局 永定分局原副局长) 沈煊华受贿案, 对被告人沈煊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 月 , 并 处罚 金人民币35万元; 对其退出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20万元,予以 没收, 依法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受贿近130万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煊华在2007年至2015年担任国家机关从事公务及担任单位分管领导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9.18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数额巨大。

「庭审现场」受贿近130万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武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沈煊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沈煊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积极代为退出全部受贿违法所得,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另沈煊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拒不收手,依法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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