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滿平: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路在何方?

劉滿平: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路在何方?

2020年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佈的《中央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同時廢止。

在涉及到天然氣定價方面,對比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與2019年11月4日公佈的修訂徵求意見稿、2015年公佈的《中央定價目錄》的具體表述,可以發現,隨著我國天然氣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我國對天然氣的定價及管理有了較大的變化與調整。從本次定價目錄調整來看,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呈現六大趨勢。

趨勢一:政府在天然氣產業鏈中定價範圍得到明確限定

舊版《中央定價目錄》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列入目錄,而新版《中央定價目錄》按照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運輸價格”列入其中。一方面,政府在天然氣產業鏈中具體定價範圍得到明確限制,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及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範圍。另一方面,也說明自2013年全國推行的天然氣門站價格管理機制,由於其自身存在的弊端決定其只能是一項過渡性產物,不符合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方向,所以有必要移出目錄。但是鑑於目前上游尚未形成完全市場化競爭,門站價格管理機制還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備註裡特意留了個尾巴: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趨勢二:進口管道氣價將出現“雙軌制”,試點放開進口管道氣價

近年來,我國先後放開了海上氣、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均由市場形成,只有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進口管道氣還受到政府管制。此次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對進口管道氣價管理機制做了調整:2015年以後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由市場形成;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這就意味著2019年12月3日通氣的中俄東線進口管道天然氣價格將不會像早已通氣的中亞氣、中緬氣一樣受城市門站價管制,而是完全由市場形成,我國的進口管道氣出現了一種“雙軌制”。

趨勢三:氣源價格單列出來,可根據市場變動

在現行門站價管理體系中,各省門站價格是根據略低於等熱值可替代能源價格(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LPG,權重分別為60%和40%)的原則確定的,也就是說門站價是不能反映上游氣源價格變動情況的。國家油氣管網公司成立後,市場上最有可能出現兩種交易模式:一是上游供氣企業在氣源地直接將天然氣銷售給下游買方,下游買方向其支付氣源費用,再由下游買方向管道公司購買管道運輸容量並向其支付管輸費;二是上游供氣企業繼續在下游市場的城市門站或工廠門站實現天然氣銷售,由上游供氣方向管道公司購買管道運輸容量並向其支付管輸費,下游買方將氣源費用和管輸費一併支付給上游供氣企業。無論採取哪種模式,氣源費用都應該單獨列出來,由作為市場參與主體的上游供應商與下游買方根據市場供求形勢自主決定。

趨勢四:管輸價格顯性化,為制定管網定價辦法奠定基礎

在現行門站價管理體系中,氣源價格(包括國產天然氣出廠價格和進口天然氣到岸價格)、管輸價格、地下儲氣庫的儲氣價格以及進口LNG的接收、儲存和氣化價格等,通常都是作為產運儲銷一體化的上游供氣企業的內部結算價格,與城市燃氣企業、直供大用戶等下游買方不發生直接關係,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管輸價格仍實行政府定價。國家油氣管網公司成立後,實現了管道的公平準入,原來作為油氣企業內部結算用管輸價格逐步顯性化,將被當作油氣企業與國家油氣管網公司,城市燃氣企業、直供大用戶與國家油氣管網公司這些不同企業間的結算價,這樣為下一步單獨制定油氣管網定價辦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趨勢五:更多省份將取消門站價限制,門站價政府指導作用逐步削弱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規定:具備競爭條件省份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此處的競爭指的是氣源供應的競爭,即氣源來源多元化。從當前國內各省天然氣市場情況來看,內陸省份天然氣供應主體相對比較單一,而像江蘇、廣東、浙江、上海等沿海地區省份天然氣供應除了管道天然氣外,大多數還擁有進口LNG供應。隨著油氣體制改革推進,全球天然氣市場供大於求局面形成,LNG進口主體逐漸多元化,沿海地區省份天然氣供應競爭更容易形成。在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陸上管道氣獨立氣源供應商、又存在兩個及以上獨立LNG氣源供應商、單個供應商的市場份額不佔據絕對優勢、管網儲氣設施實現運銷分離、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的省市,可能會考慮取消門站價格管制(注:此處參考北京燃氣集團研究院白俊觀點)。這樣,後期越來越多的省份取消門站價格管制,意味著未來門站價將從政府指導作用逐步變為參考作用,直至最後完全取消。

趨勢六:未來進口管道氣將不存在氣價倒掛問題

國內大部分進口管道氣來自中亞的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以及烏茲別克等中亞國家,距離非常遙遠。中亞天然氣要通過橫跨東西部地區的管道輸送至沿海地區,從產地算起天然氣要綿延萬里至我國東部,僅運費就是一筆不菲的支出。在門站價管制下,長期以來終端銷售價較低,與進口管道氣價形成倒掛,造成進口管道氣虧損。於是,如何解決進口氣價格倒掛問題成為推動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首要難題。按照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規定,2015年以後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由市場形成。這就意味著未來進口管道氣將不存在氣價倒掛問題,進口管道氣價將隨市場波動,同時也將由企業主體自主承擔所帶來的市場風險。

(本文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意見,不代表所供職單位意見。)

劉滿平: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路在何方?

劉滿平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

1977年生,男,湖南祁陽人,經濟學博士,研究員,高級經濟師,現任職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中國油氣智庫聯盟專家,2006—2009年曾任職於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綜合調研處,主要研究宏觀經濟、能源經濟、價格政策等,在《經濟學動態》、《人民日報》、《經濟日報》、《中國證券報》、《中國軟科學》、《中國電力》等發表過100多篇學術論文。著有專著《中國宏觀調控系統運行、轉換與績效研究》,與他人合著《城市燃氣價格改革:國際經驗與選擇》,參與過國家發改委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制定、天然氣分佈式示範項目價格課題研究、天然氣以及成品油價格改革機制研究等,獲得第六屆“薛暮橋價格研究獎”、“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二等獎”、“國家發展改革委中青年幹部經濟研討會優秀論文獎”等;主持和參與過世界銀行、國家能源局委託的能源體制改革、油氣管網體制改革、天然氣基礎設施公平開放等多項部委課題。個人寫的報告多次被中央領導批示。《能源評論》《中國燃氣》雜誌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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