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前股權轉讓公司是認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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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繳制度下注冊資本沒到位,在公司破產需要償還外債的情況下,公司股東需要按照註冊比例補足註冊資本上的資金,股東應當在其未繳納出資、抽逃出資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按照2013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或未經合理程序抽逃出資,構成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當承擔瑕疵出資責任,於此情形,股東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向公司補足繳納;

(2)在股東構成瑕疵出資情形下,股東實際上對公司負有違約債務,如公司對外負債,按照債務代位承擔理論,公司債權人可以代位向股東行使債權,股東應當在其未繳納出資、抽逃出資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0條、82條作出規定,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時無財產清償債務,如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可以裁定追加、變更該瑕疵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在其未繳納出資或抽逃出資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瑕疵出資股東已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責任後,不得裁定重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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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註冊公司都實行認繳制,那麼大家就會有個疑問。比如我註冊了一個100萬的公司期限是10年,在第一年實繳了50萬。在公司經營的第二年由於經營不善公司面臨破產並且欠了120萬的外債,這個時候我需要補交剩下還沒有繳納完的50萬嗎?

2、根據《司法解釋(二)》: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為履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納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理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據以上中國法定條例的總結,就是在認繳制度下雖然只繳納了一半的資金,在公司破產需要償還外債的情況下,公司股東需要按照註冊比例補足註冊資本上的資金。

4、一般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承擔和註冊資本相應的責任,所以註冊資本決定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比如你註冊的500萬的公司,在面對債務是就需要承擔500萬以內的責任,相比較而言註冊50萬的話,就只用承擔50萬以內的債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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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以其認繳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舉例:

公司註冊資本100萬(股東全部認繳,實際一毛錢沒出),在公司破產時,股東需要以100萬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債權方有權向股東追索,上限100萬。


三易管理


公司破產前,如果你的股權轉讓給其他人,那麼轉讓後,認繳的金額也同樣歸受讓方。


股權先生李招建


通常情況下,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償債,股東需要繳註冊資本償債後繼續其它流程,正常的接盤方通常不會願意承擔原有債務。這涉及的情況和解決方案很複雜、很多樣,您描述的情況不夠具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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