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種植業保險為獼猴桃果農化解風險


修文:種植業保險為獼猴桃果農化解風險

近期,修文法院依法判決的一起因獼猴桃落果引起的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因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決。

2018年初,原告劉某某與他人在修文縣扎佐鎮某村合夥種植463畝獼猴桃果樹。2018年4月26日,原告劉某某在修文縣人民政府的引導下就上述463畝獼猴桃果樹在被告處投了種植業保險。保險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保險金額為3241000元,原告向被告繳納保險費194460元。2018年5月20日,原告投保的獼猴桃果樹因落果發生保險事故,被告查勘人員到現場進行查勘後告知原告需待果實收成時才能確定損失。2018年9月果實收成時,被告到現場進行第二次查勘,雙方因賠償發生糾紛。經修文縣獼猴桃產業發展局多次調解未果,故原告訴至法院。

2019年10月10日,修文法院依據修文縣獼猴桃產業發展局下發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的報告》相關規定,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獼猴桃種植保險賠償金1459600元。

法官提醒:種植業保險作為一種分散風險並能在災後及時提供經濟補償的風險管理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併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本案涉及的獼猴桃種植是修文當地特色產業,獼猴桃種植保險能幫助廣大農戶化解種植風險,減少因自然災害天氣造成的損失,獼猴桃種植戶應當將它作為必備的風險管控手段。(朱儁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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