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荒,毀物害己

近日,夏津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一名在田間縱火燒荒人員。

放火燒荒,毀物害己

3月10日下午15時許,夏津縣公安局新盛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家種在地頭的樹苗被人縱火焚燬。民警趕到現場,經勘查,事發地點為一條小水溝,兩邊都是田地,河溝兩側的野草被焚燒殆盡,現場的餘火還在冒著濃煙,民警立即用土將餘火撲滅。經詢問報警人得知,河溝兩側是其種植的國槐等樹苗,樹下雜草被引燃,50餘株樹苗被燒死。

放火燒荒,毀物害己

通過調取村口錄像,民警發現在事發地,有人曾在地裡幹活,隨後蹲在河溝邊引燃雜草,隨著火勢加大,嫌疑人開始驚慌失措地用土救火,但是由於風大,火勢迅速蔓延,嫌疑人見無法撲滅,就匆忙離開現場。

放火燒荒,毀物害己

經過走訪,民警迅速鎖定新盛店某村村民紀某峰(男,53歲,新盛店鎮人),經訊問,紀某峰承認了縱火燒荒,燒燬樹苗的違法事實。3月10日下午14時左右,紀某峰到自家地裡幹活,看到地頭的雜草太多,鋤起來太麻煩,就自作聰明,用打火機點燃雜草,沒想到火借風勢,迅速蔓延,紀某峰開始想用土壓滅火苗,但是沒有成功,看到火越來越大,紀某峰感到害怕,看看周圍沒人,趕緊溜之大吉。

根據《消防法》、《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公安機關對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開春季節,燒荒大忌,火借風勢,撲救不及,濃煙滾滾,汙染空氣,賠錢坐牢,損人害己。對不聽勸阻,違反規定焚燒秸稈、荒草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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