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一女子利用疫情詐騙被批捕

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協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緊張時期,卻有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利用疫情詐騙公民錢財。近日,象山區檢察院積極作為,依法以詐騙罪對虛假出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批准逮捕。


案 件 回 溯

2020年3月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接被害人韋某報案稱:2020年2月24日,韋某看到微信好友“採兒”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有一次性醫用口罩出售的信息,韋某馬上通過微信聯繫“採兒”購買口罩。“採兒”為騙取韋某信任,將從網上下載的口罩照片、視頻及自己的身份證照片發給韋某,並與韋某視頻通話。韋某確信後,於當日及次日,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分多次給“採兒”轉賬共計人民幣20240元,用於購買口罩和體溫槍。2月26日,韋某就收到了“採兒”所謂的“上家”寄來的包裹,韋某打開包裹一看,裡面就只有一張佛卡。韋某立即與“採兒”聯繫,雖然經多次聯繫,但一直未收到口罩,也未收到退款。

趁火打劫,一女子利用疫情詐騙被批捕

3月11日,公安機關在南寧市某出租房內將涉嫌詐騙的“採兒”(真實姓黃)抓獲,黃某對其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自己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進行詐騙的行為供認不諱。另黃某供述,除韋某外,其用上述方式還從微信好友“小蒙”、“Aike”等約20人處詐騙人民幣共計2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歸還個人債務等。


趁火打劫,一女子利用疫情詐騙被批捕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疫情防控期間,廣大人民群眾保持緊張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冷靜,提高對醫用口罩等防疫物品辨別的能力,儘量到正規藥店或網站購買,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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