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酒后耍横充楞 结果悲剧了!

酒后一不要驾车,二不要寻衅滋事,这名驾驶人竟一不做二不休,结果悲剧了!3月7日下午15时49分,杞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杞竹线杞县苏木乡寺头岗村南口打架,一方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一中队中队长警李海生带领执勤人员迅速出警。


覆车之戒 | 群众举报:酒后耍横充楞 结果悲剧了!


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号牌为豫BCXXX5面包车与豫BVXXX8轿车一前一后停在路中间,经询问,豫BCXXX5车驾驶人宋某某(男,杞县苏木乡人,身份证号4102211984XXXX5232,准驾车型C1D)与豫BVXXX8车驾驶人段某某(男,杞县苏木乡人,身份证号4102212000XXXX5239,准驾车型C1)行车中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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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测试,声称在打架过程中自己受伤,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民警将其带到杞县人民医院检查并抽血化验血醇含量。经检查结果显示为78mg/100ml,属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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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宋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


交警提醒: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应保持理智,切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违反法律。司机们应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违反了法律,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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