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訊丨倒賣50餘萬條學生個人信息,被判刑!

e訊丨倒賣50餘萬條學生個人信息,被判刑!

3月12日,三名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交換、倒賣50餘萬條京滬兩地中學生個人信息的案件當庭獲判,三名被告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

2019年底,上海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進行公民信息保護案件篩查時注意到這三人侵犯學生個人信息的案子:三名犯罪嫌疑人皆是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且其中1人是名校碩士生,而被侵犯的學生信息涉及京滬兩地,數量巨大。

2017年,上海某教育機構從業人員劉某花費5000元從他處購買上海各區大量學生個人信息13萬餘條。

2018年,劉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從事教育培訓的周某,用手裡的上海學生信息與周某交換,換取了北京各區學生信息38萬餘條。

2019年年初,劉某又將手中52萬餘條學生信息部分分別出售給兩人,共獲利1.6萬元。

這些學生信息包含了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所在學校、年級、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家長電話。

不僅同劉某交換學生信息,2019年,周某還通過網絡從曾經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訓機構總經理李某處獲取上海學生信息3萬餘條。經查,李某2015年通過網絡花費200元向他人購買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萬餘條,將其中一部分提供給了周某。

虹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劉某非法購買、交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周某非法收受、交換公民個人信息,李某非法購買、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違反國家侵權法規的規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對三人在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訴訟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3月12日下午,該院提起的這兩起案件在虹口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獲判。經過庭審,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同時,依法判令要求三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劉某按照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利賠償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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