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國產綜藝的“求生欲”過頭了?我覺得是曲解了導演組的好心

說國產綜藝的“求生欲”過頭了?我覺得是曲解了導演組的好心


這兩天有一篇爆款文章,說國產綜藝的“求生欲”“過頭”了。


寫作的起因是看了《青春有你2》裡,發現節目組把其中一句歌詞的“壞女孩”的“壞”字打上了引號。


說國產綜藝的“求生欲”過頭了?我覺得是曲解了導演組的好心


聯想起近期《歌手》《我們的樂隊》等節目裡屢次出現的歌詞篡改情況,認為國產綜藝“篡改”音樂歌詞的標準不一,很多案例更像是拉著大家一起“遮羞”。


雖然個別案例有些激進,但其實文章說的“求生欲”現象,喜歡看綜藝的觀眾應該都有注意到。


細心的人會發現,在綜藝節目裡,凡是嘉賓裡不慎說到的“死”字,都會被字幕加上引號,包括“笑死我了”、“嚇死了”、“吵死了”只是一個程度的詞,也會被單獨拿出來處理;


乍一看,這的確是有點草木皆兵。但這是否就是“求生欲”過頭呢?


我認為不是。


在所有視聽文本中,文字字幕,是最直觀、更直白的傳遞信息的方式。這種撲面而來的信息,最容易出錯,也最容易引起注意。媒體確保文字沒有錯誤和問題,是最起碼的業務標準。


雙引號的使用含義中,有一種用法就是表否定​。這個引號的使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虛擬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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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還提出,與其把精力花在這些隻言片語上,倒不如在節目設計的價值觀傳達上下工夫。


這個思路是有邏輯漏洞的。因為“修改文本”反映出來的,恰好不是價值觀有問題,而是價值觀沒問題。


而解決部分節目設計上的價值觀問題,恰好需要修改部分文本來實現。


以歌唱類節目為例,目前節目組會在演唱之前,就提前和歌手協商修改歌詞文本,避免出現播出的內容和字幕對不上的情況。


這也說明,修改音樂是經過了唱作者本身認可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算不上是“篡改”歌詞,而是得到了音樂人在內的充分認可的。


在音樂節目裡,歌詞文本就是最重要的價值觀。《歌手》修改歌詞,不是為了讓節目順利“過審”這麼現實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節目播出後的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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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不負責任的揣測:徐佳瑩唱火了《我還年輕我還年輕》,老老少少配著“給我一杯酒再給我一支菸”的BGM拍起了抽菸小視頻……恐怕,到那時候,已經是一檔小小的綜藝節目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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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推測並不是亂說的,當年撕名牌遊戲走紅後,在湖南、遼寧都有報道小孩因為未經家長看管的情況下玩撕名牌遊戲受傷。大眾媒體的示範作用,不要小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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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導演接受採訪時曾說,她把這個節目從網上搬到電視上,在節目創作上最大的變化就是,開始“考慮我媽我兒子看了什麼感受”,因為他們就是“千千萬萬個電視觀眾的縮影。”


所有的媒體人,腦子裡都裝著假想的觀眾,這種飽受爭議的“自我審查”過程,未必是全部都為了過審這麼功利的答案,而是出於不冒犯的“同理心”。


說國產綜藝的“求生欲”過頭了?我覺得是曲解了導演組的好心


更重要的一點是,即便是電視節目在對內容做了遮擋性修改,觀眾也是能夠感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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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媒玩也評過綜藝修改歌詞的情況:徐佳瑩演唱的歌曲“給我一支菸”改成了“給我一隻眼”,大家在評論區空前討論,閱讀量也達到了新高。


既然人盡皆知,為什麼不從善意出發呢?這時候不應該是“求生欲過頭”,而恰好應該感覺到“安心”——


我的小孩看了這一段節目,也不會去刻意模仿抽菸。我的小孩看了一句話,知道不能動不動就說“死”。


在新一期節目裡,歌手們也都提到上一期節目的字幕梗,不約而同地調侃了字幕組“給我一隻眼”。


你看,你能發現的“求生欲”,根本就不是衝破審查的關鍵!早就被當作梗在節目裡玩起來了,哪有那麼“不可言說”。


對直面觀眾的文字,我寧願相信,他們字斟句酌是尊重觀眾的表現,這不應得到鞭笞,更應該得到掌聲。


因為不冒犯觀眾,是最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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