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法院审理的这三个案件 入选贵州高院司法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最高院及省高院的部署要求,依托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中,以下三个案例入选贵州高院司法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件。

顺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安顺市农贸市场是安顺市农产品的重要集散地,也是安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顺地区唯一合法农产品批发市场,安顺市农贸市场由安顺市顺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2019年6月债权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顺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前期各方通过努力,安顺市顺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具备重整条件”为由向安顺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通过召开听证,经审查,顺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其他资产也存在变现困难情形。该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申请前,已经委托有关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并制定《重整预案》,获得过半数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认可。政府对顺成公司的重整表示大力给予支持,顺成公司开发的安顺农贸市场位于安顺西秀产业园区,是安顺市2013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毗邻贵安高速公路安顺东出站口和安顺汽车站,占地187.8亩(125000平方米),该项目属于政府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因此,顺成公司具有再建价值及挽救可能性。安顺中院于2019年7月依法裁定受理了安顺市顺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安顺市农贸市场现暂由破产管理人管理。疫情发生后,安顺中院对管理人在农产品供应、市场卫生保障、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各项工作要求,指导管理人召回全部留守人员定岗定员定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供应量稳定充足,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干净卫生,关闭生禽海鲜市场,建立法院、政府、管理人、商会微信群,以微信方式交流存货供货、货源信息、处理联防联控联保各项事务等,促进农贸市场正常高效运转,有效保障了安顺市民的“菜篮子”。

【典型意义】疫情防控期间,安顺中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主动作为,利用互联网架起法院、政府、管理人、商会沟通桥梁,指导管理人积极应对疫情,通过采取农产品检测、处理市场卫生、为商户测量体温、发放口罩及佩戴口罩劝导等一系列有效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政府管控部门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流程,确保疫情期间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为全力做好抗疫情、保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田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25日,平坝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田某某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9541元。2020年1月30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截取他人的营业执照、销售口罩等图片转发到其微信朋友圈,并虚构有大量口罩现货销售,诈骗被害人罗某某、杨某某人民币五万余元。平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任何企图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的人,都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好防疫的同时,应保持理性,加强防范,做好信息甄别,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避免落入陷阱。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及时报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

黄某诬告陷害案

2020年3月6日,平坝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诬告陷害案,以诬告陷害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2月21日,王某支付8.7万元向被告人黄某购买200只额温枪。黄某得款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傅某某,并向傅某某支付8万元购买200只额温枪。后因傅某某不能按时供货,经王某多次催要货款,傅某某于2月25日将8万元货款分三次直接退还给王某,并将退款情况告知黄某。2月26日,黄某在明知王某已收到傅某某退款的情况下,故意隐匿傅某某已退货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捏造其被傅某某诈骗8万元的事实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赶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将傅某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经调查,黄某举报被傅某某诈骗系诬告。

平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隐匿重要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却生死攸关的战役,没有人能够置之度外。该案中,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黄某利用群众对防疫物资迫切需求的心里,为了一己私利,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黄某的行为既误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更危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甚者,让一个普通公民平白无故蒙受冤屈。每个公民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法律绝不容忍为谋求私利,采取极端手段,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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