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管控疫情,完全有必要在網絡曝光“巨嬰”

我加入的某律師群裡,對返華人員不聽從隔離安排的事件,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我認為,通過網絡曝光這些“巨嬰”對防控疫情有幫助作用。但是一些律師認為,“戰時也要講法律”,不能以一股批判的視頻給人扣個高帽子,不能用“全民審判”的方式解決問題。老實說,在政府和民眾齊心協力做好抗議行動的特殊時期,有些人擺出萬人皆醉我獨醒的架子確實感覺很噁心。所以我今天就簡簡單單的懟他們一下。




大前提:疫情的防控

放在平時討論網絡曝光“巨嬰”的做法對不對,是一個非常好的主題。但現在是需要全民抗疫的關鍵階段,屬於與平時不同的特殊時期。目前,對於我國最大的利益就是控制疫情的擴散。這不僅是國家層面的利益,也是整個社會共同體的利益,更是每個中國人追求的利益。因為疫情嚴重影響到生存權、健康權,先把威脅核心權力的問題解決掉,才是最重要的任務。政府不僅為這目標投入行政力量,人民也需要自發的去配合。


隔離:行政力量的動員

國內的疫情好不容易得到了控制,但國外才開始爆發。不少歸國人員紛紛來到安全的中國,並沒有任何不妥(沒有人指責這是錯誤的)。可是為了防止疫情反向輸入,政府有必要動員行政力量進行防疫措施,隔離就是代表之一。不過每個地區由於人力、物力的不同,會出現隔離措施不相同的情況。比如:有些地方提供隔離點快遞服務,而有些地方不提供。這是行政力量的差異導致的問題,並不能強求每個地方適用統一的標準。


有時:為九人犧牲一人利益

在行政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合格的行政是要將有限的行政力量使用在維護公共利益上。必要時,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維護公共的利益。當然,政府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時,儘量也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但是保障少數人的利益可能會導致公共利益受損時,應該果斷的拋棄少數人的利益。如果為了保住每一個人的權利,有限的行政力量可能無法使用在維護公共利益上。這在行政法學的角度上來講,屬於失敗的行政。


為了管控疫情,完全有必要在網絡曝光“巨嬰”


曝光:有效的起到震懾作用

在對歸國人員實施隔離措施的過程中,一些歸國人員不僅不遵守隔離的規定,還理直氣壯的主張人權。對於這類人,雖然也可以用法律規定進行懲罰,但一次又一次的出現類似情形,不僅浪費有限的行政力量,甚至會耽誤到寶貴的行政力量使用在公共利益中。此時通過曝光的方式“殺雞儆猴”,雖然犧牲了被曝光者的尊嚴利益,但有效的起到了震懾作用。“巨嬰”變乖之後,寶貴的行政力量可以更多的投放到公共利益中去。


韓國:公益曝光不受到處罰


曝光“羞辱”的方式對不對,看法律規定就明白。韓國對於個人名譽的保護非常嚴格,只要在大眾面前詆譭了特定人的名譽,就會構成名譽毀損罪。如果為了誹謗他人的目的在網絡上詆譭他人的名譽,曝光者甚至會處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但是構成名譽毀損罪有一個例外情形,那就是:為了公益曝光真相致人名譽毀損時,不構成此罪。所以就算把這次歸國“巨嬰”取鬧時間放到韓國,照樣不會構成犯罪。(韓國也經常有這類曝光)


共識:維護公共利益放在第一


如果像一些律師講的“隔離也要適度”、“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比公共利益還重要,那德國公司為什麼辭退了無理取鬧的澳籍華人呢?該公司昨日在微博上稱,通過曝光的視頻核實,不聽勸告堅持跑步的澳籍華人確實為公司員工,並立即作出了辭退決定。該公司表示,堅決支持中國政府的抗議行動。難道這也是他們“一股腦追捧”的表現嗎?其實,除了你們之外,維護公共利益應該放在第一,已經成為了社會不動搖的共識。


為了管控疫情,完全有必要在網絡曝光“巨嬰”


金律點評:

雖然“戰時也將法律”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特殊時期,作為中國人應該先了解目前公共的核心利益是什麼。不是說為了公共利益可以隨意侵犯人權,而是侵犯所謂的“人權”時,要看清這麼做的理由到底為的是什麼。有些律師喜歡講“人性化”,喜歡摳字眼覺得凡事都要講法律。如果那麼懂法律,可以向政府建議如何用“人性化”的方式運用行政力量。總結本文的中心思想:考慮到公共利益,曝光“巨嬰”的做法完全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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