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高計劃”背景下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理性思考及實踐路徑

“雙高計劃”是繼“示範校”建設後,推動高職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的又一項重大創新計劃。“示範校”建設明晰了高職教育改革創新的發展方向並有效帶動了高職院校辦學基礎能力的提升,而“雙高計劃”的實施則是旨在進一步推動高職教育的升級發展,提升高職院校服務產業、國家戰略的能力。


社會治理的本質,是多維的參與型治理的建立而非剛性的行政管理的強化。從“行政化管理”向“社會化治理”轉型,從“傳統型管理”向“現代型治理”轉型,從“單一性他治”向“多維性自治”轉型,是從管理向治理變革的主要內容,也是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義。


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是在“管辦評分離”的宏觀政策體制下,各利益相關主體圍繞責權利配置、利益調整與激勵所做的一系列現代化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整合以及利益的協調統一,保障學校有效實現辦學功能。


《關於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內部治理體系,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體系,形成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學校、行業、企業、社區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發揮諮詢、協商、議事和監督作用。”“雙高計劃”則為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指明瞭方向與具體路徑,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內涵意蘊也逐漸清晰明確,治理主體、治理結構、治理方式、治理體系等與傳統的管理模式都有本質的區別。


一、“雙高計劃”背景下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理性思考


(一)在治理主體上亟待構建多元參與機制


“治理”與“管理”的首要區別體現在主體上,治理強調多元利益主體協同參與。高職教育的“跨界”特徵決定了辦學不能僅侷限於學校內部,必須要吸納行業、企業、社會、政府等其他主體積極參與,因此高職院校的治理是多主體的而不限於高職院校本身。當前高職院校的行政力量在某種程度上依然發揮著主導作用,其他主體由於參與渠道缺失和相關制度建設的滯後,學術權力、學生權利、民主權利等還無法積極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決策權力高度集中。當前,事關高職院校改革和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一般都由學校領導班子集中決策,而其他利益相關主體較少有渠道和途徑參與其中。儘管有些院校也嘗試建立了一些渠道,但尚未形成常規化、制度化的體制機制。“如果一個主體只想讓別的‘簽約主體’無私奉獻資源,而自己卻獨吞決策權和‘組織剩餘’,其他主體採取合作的可能將會越來越小。”


其二,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之間的協同合作關係有待進一步理順。作為一個以知識的傳承、創新與傳播為使命的組織,學術權力在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中應占據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當前高職院校內部運行模式行政化特徵較為明顯,行政管理人員與行政權力在學校內部資源分配上佔據著主導地位。為了進一步發揮學術權力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等相關事務中的重要作用,應在制度設計以及權力配置上為學術權力發揮提供途徑與保障。


其三,行業、企業參與主動性不足。“產教融合”是高職教育辦學的根本規律,而產教融合的實現不僅具體體現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更應體現在學校各個層面的治理結構與制度設計之中,但當前行業企業參與高職院校的治理並未落到實處,行業、企業參與高職院校辦學仍然流於形式,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更無法以舉辦者的身份深度參與高職院校治理。


(二)在治理結構上亟待建立開放合作的平臺


高職院校的培養方式呈現多元、協作、開放等特性。高職院校需要樹立創新的理念,通過治理優化將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力量和利益滲透到學校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中,並根據學生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從而更好地發揮利益相關者在人才培養活動中的作用,同時更好地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需要。當前高職院校儘管已經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協作共商的制度和平臺,並將一些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納入高職院校治理結構之中,但各利益相關主體的角色定位還不清晰,協同運行關係還未能夠有效理順。


其一,從橫向權力結構來看,學術權力、行業企業權利、學生權利等其他權利類型的地位與作用有待進一步彰顯。這些權力作為高職院校治理結構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同行政權力之間關係的協調是高職院校治理結構完善優化的核心任務,但當前高職院校無論是在學校層面的治理結構還是在二級學院層面,學術權力、行業企業權利等還有待於進一步通過相關平臺、制度的建設將其納入治理結構之中,亟待通過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保障各種權利之間的協調運行。


其二,從縱向權力結構來看,基層教學組織運行較為封閉,二級管理體制改革有待深化。從我國高職院校內部組織運行來看,高職院校採取金字塔式的科層管理模式,機構設置是一種“校—院(處)—系—室”的結構,等級分明,而且每一層級都賦予了行政級別。“管理權力在上,工作職責在下,學校行政職能部門掌握人、財、物等資源,審核、批准系(部)工作方案,評價、獎懲系(部)工作;而系(部)及其教研室在行政職能部門設計的政策、制度和資源環境中履行人才培養、技術研究、服務社會的職責。”在這樣一種職權分配下,基層教學組織趨向於封閉和保守,無法積極主動地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靈活地調整專業發展方向。


(三)在治理方式上亟待建立科學的管理與決策模式

處於轉型發展時期的高職院校面臨著較為巨大的競爭壓力,必須解決好院校發展、學生髮展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衝突。在傳統意義上單獨依靠領導個體經驗的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滿足高職院校的實際發展需求,急需建立一種科學的學校管理與決策模式。通過開展院校研究能夠全面認識學校發展的實情,深入理解學校的運轉情況,實現為學校的發展定位、專業建設、社會服務等出謀劃策,助推高職院校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尋求差異化戰略、實現特色發展。當前,在高職院校開展院校研究尚屬“新鮮事物”,很少有高職院校構建基於院校研究的科學決策支持系統,開展系統化、科學化的院校研究。


其一,高職院校已經設立的“準院校研究機構”無法真正擔負起決策諮詢的職責,已開展的“院校研究實踐”缺乏規範的程序和科學的方法。儘管許多高職院校建立了高職教育研究所等研究機構,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這些機構都未能夠進入學校決策支持體系之中,“不行政、不學術”的組織定位,導致其難以真正通過對院校自身的深入研究推動學校的發展。


其二,高職院校普遍缺乏一支高水平的院校研究隊伍來支撐學校管理決策的科學理性,由於專業標準的缺乏以及職稱評定製度的制約,研究人員缺乏足夠的動力去針對學校辦學實踐中的問題展開系統深入的研究,造成研究成果仍然以理論研究成果為主。


其三,高職院校尚未構建基於數據支撐的信息化決策諮詢系統。數據支撐是開展院校研究的前提基礎,沒有數據挖掘與發現就無法真正瞭解院校運行的真實狀況,然而當前高職院校普遍未能建立起制度化、常態化的數據信息收集制度,而且各個業務數據系統之間相互獨立,數據挖掘和分析難度很大。


(四)在治理體系上亟待加強以章程為引領的制度建設

高職院校治理體系的系統化表現在結構上相互關聯、組織上協同合作、功能上彼此照應、程序上環環相扣、執行上點面兼顧。


高職院校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要秉持高度合作、開放的教育理念。學校的各個組織機構、各項工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中心,同時還要與政府、行業企業等利益相關者產生一些交集,通過對內外部組織和事務的統籌協調,以共同治理的行為來實現人才供給與需求的利益協調。


治理是一種圍繞目標、識別治理系統中各主體的關聯性的系統思維,需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頂層設計既要“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文件精神”,又要“體現高職教育規律”;基層創新則包括“對已有辦學經驗進行總結提煉”和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摸索創新。但當前高職院校相關制度的建設還缺乏系統性與規範性,以“章程”建設為核心的現代治理制度體系建設未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


其一,章程建設普遍滯後。大學章程作為學校內部制度體系頂層設計的重要一環,是學校辦學行為的根本依據和制度建設的核心要素。但當前高職院校普遍對章程建設的戰略價值認識不到位,缺乏章程建設的內在驅動力,而且章程內容與學校制度建設缺乏有效的銜接,未能發揮其應有的功效。由於利益相關主體在章程制定過程中缺乏積極有效的參與而導致章程的效力也受到一定的制約,章程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其二,高職院校辦學治理行為還缺乏制度化規範。辦學不能隨性而為,而應該規劃有章程、執行有規矩、評價有分寸、獎懲有依據。由於高職院校自身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內部分配等相關制度不健全、不配套,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重疊交叉、界限不清,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還一定程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現象。


其三,民主參與和監督權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管理的民主化和治理的多元化是制約權力濫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高職院校治理體系高效運轉的核心內容。但當前高職院校普遍未能形成各權利主體之間相互制衡的機制,儘管法律層面賦予了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力,但在現實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還未能夠發揮真正的民主監督作用,缺乏監督、審查學校發展各項重大決策的權力。


二、“雙高計劃”背景下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實踐路徑


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需要堅持共同治理,聚焦民主治校、二級管理、質量保證等關鍵領域改革,以章程為統領完善學校制度,以理事會為重點緊密政校行企關係,以專業群為核心重構二級學院,以質量文化為引領推進內部質量診斷與改進,完善學校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學校治理水平。


(一)融合:形成利益相關主體共同參與的新格局

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在某種特定的體制框架下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相互協調的治理機制,並實現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擺脫傳統學校自我治理、封閉治理、單一治理的侷限性,首先需要做好決策機制和執行機制的頂層設計,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以開放的姿態促進利益相關者對學校的科學治理和有效治理。如學校層面建立校務會、理事會、職教集團、決策諮詢委員會、監事會等組織,院系層面建立院系理事會和專業指導委員會,吸收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和家長代表、校友代表等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學校管理、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質量評價等工作。高職院校作為一個“底部沉重”的學術組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基本職能都需要在院系層面達成,尤其在當前產教融合逐步深化的大背景之下,高職院校與市場之間的邊界日益模糊,而基層教學組織必須能夠靈活地適應外部產業發展的需求,這意味著高職院校的基層教學組織必須能夠擴展與外界互動的深度,產教融合必須從過去的淺層次合作狀態走向深入,甚至實現實體化的合作。例如,可以探索建立“產業學院”“專業學院”等實體化組織機構,破解校企合作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因此,無論學校層面還是院系層面都要實現利益相關主體的多方協同合作,唯有多主體參與才能實現多力量融合、多渠道資金、多項目對接、全方位視角。


(二)先導:構建基於院校研究的決策支持新體系

院校研究是通過對本校管理問題開展系統和科學的、以提高本校管理、決策水平的研究,是通過分析數據,為決策過程提供支持的一門專業,具有行動研究、諮詢研究、自我研究的特徵。通過開展院校研究對於系統提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深化高職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決策是整個治理結構以及治理決策的核心要素,科學決策是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一般而言決策體系包含了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以及決策支持系統。當前,我國高職院校普遍已經建立了前三個決策子系統並且實現了規範化運行,但決策支持系統的構建仍然任重而道遠。因此,為了能夠幫助決策者明確決策目標,進行問題識別,建立或修正決策模型,提供各種備選方案,高職院校應該加快建立實體化的院校研究機構,從數據系統的構建、院校研究隊伍的培育、院校研究機構與制度三個層面構建基於院校研究的決策支持體系。


為了實現從“零星開展”到“有序發展”,高職院校亟待建立專門化的院校研究機構,可嘗試建立由專職人員構成的實體型院校研究機構,也可根據研究主題的需要建立各種類型的院校研究委員會,並且要通過制度化路徑明確院校研究機構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職責。除此以外還要建立並完善院校研究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制定崗位勝任標準並建立院校研究人員培養培訓制度,並基於院校研究人員專業發展的獨特性建立相應的考核晉升制度。


(三)驅動:培育自覺自行的內部質量保障新文化

大學文化代表了一所學校的精神,文化共識帶來治理共識,文化可以促進學校治理。質量文化是高職院校文化的核心,是高職院校堅持服務社會發展與學生個性發展的關鍵保障。培育質量文化可以通過正向引導促進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正式制度是剛性約束,非正式制度是柔性引導,培育質量文化,使學校辦學實踐逐步由制度的強制性規範轉向質量文化的柔性引導。通過行為引導,推動每個單位和個體參與質量保證行為從自發到自覺。質量文化通過柔性引導凝聚多方力量(校、企、社會、校友)、動員所有人員(管理者、教師、學生)參與到質量提升工作中,解決質量保證“誰要幹”“誰能幹”“誰想幹”的問題,從而真正以質量文化為引領,增強全校師生對質量目標、質量觀念、質量標準和質量行為的認同感。


在高職院校培育質量文化首先要確立標準化辦學的意識。“高標準”是“雙高”建設的基本立意,“雙高計劃”將標準的開發與應用作為重要建設任務,明確指出“校企共同研製科學規範、國際可借鑑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等產業先進元素納入教學標準和教學內容。”建立並完善標準體系是辦學質量提升的必要前提,“學校應在國家專業教學標準基礎上通過科學的標準開發範式,開發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養方案,落地開發從專業設置、課程方案、校企合作、課堂教學、學生評價等一系列人才培養要素的校本標準,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標準體系,以高標準來引領人才培養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除了確立標準化辦學的意識外,還應建立基於數據決策的質量診斷文化,充分應用信息技術,建立並完善學校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基於數據精準判斷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狀況,並基於數據對人才培養質量的隱患進行精準定位與判別分析。


本文摘自《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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