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個規定,同事結婚的話全員按照職位高低送紅包,還直接從工資里扣,這樣合理嗎?

五維職場


存在這樣的公司嗎?

幾乎沒有公司會做這樣的規定吧。

如果真有這樣的公司,基本也都倒閉了吧親。


老Z家的小Z


這個顯然不合理。

第一,已經結婚的豈不是吃虧了。

任何一個公司,都由不同年齡階段的員工組成,很大一部分是已經成了家的,只有少數部分是未結婚的。按照這個政策執行,那麼已經成家的員工,每次都只有付出,而沒有收入。人情往來也講究一個平衡,這樣做就明顯失衡了。

第二,每個人的關係親疏遠近不同,所以不好統一標準。

雖然大家都同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肯定會有關係的親疏。有的人關係比較好,在同事結婚的時候,想多給點禮金。有的同事關係不好,不想給禮金。如果公司直接從工資裡面扣,會讓大家不好操作,也會讓員工產生怨氣。

第三,其他的事情是不是也應該從工資裡面扣。

結婚固然是喜事,但是人的喜事有很多,既然同事結婚要給禮金,那麼同事生孩子給不給禮金呢,同事買了房子要不要給禮金。如果都進行統一的規定,那麼員工的工資,每個月扣除禮金就差不多了。而且會把員工之間的氛圍搞懷,有的人動不動就會像公司上報喜事,比如孩子考上一個三本院校啦,父親50大壽啦等奇葩事情就來。

#笑傲職場#


職場老中醫


法海一粟認為,公司的這個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1.同事結婚,而親朋隨禮,純屬人情來往。這種人情來往,是情份而不是本份,因此出於個人意願,任何人都不能強求。因此,公司以規定的方式強行要求全員按照職位高低隨禮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總則規定的自願原則。同時,公司的這種行為,還屬於侵犯員工財產權利的行為。因此,題主有權要求公司退還被從工資中扣除的錢款。

2.這種隨禮行為,屬於合同法中的贈與行為。如果題主不願意,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因為,該項贈與行為並非題主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應歸於無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同事結婚是個大喜事,公司規定全體員工按職位高低送紅包,從公司角度來看,是對同事結婚的真心祝福,按高低職位發紅包,也避免同事之間,因為薪資待遇不同導致尷尬的場面,按理說,公司這麼做是一件樂事,體現公司關心體貼員工,但是還加上從工資裡直接扣,這就非常不合理了;

同事結婚本來是個個人的事情,同事之間送不送禮也是自由的選擇,但是這樣一個條例,會讓大家覺得侵犯了自身權利,而且還被公司強制送,也沒經過自己的手,這就會引起員工的反感,本來好好的一個祝福,反而被多多少少帶上了一些不願意,沒必要!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作為公司沒有理由和要求個人一定要給結婚的同事發紅包,而且還是直接從工資里扣





抹黎花


【職場江湖人】的觀點是公司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同事結婚大家隨禮應該是根據個人和同事的關係來決定禮金的多少,而不是讓公司來按排,這個我是反對這樣的做法的。

公司按照職位的高低來從工資里扣除禮金,是不合規也不合理的更不合法。這就是“霸王”條例讓人極其不舒服。當然我也是第一次聽題主講才知道還有公司這樣做的。我認為題主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考量這個問題。

第一公司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考慮和上級提醒一下隨禮是否可以根據個人情況而定而不是直接從工資里扣。

每個人在職場都會遇到同事結婚,生日,小孩子滿月等等這些人情世故的。我也一樣在我的職場生涯中起碼也遇到過上百次這樣人情世故。基本都是根據自己和當事人的關係來決定禮金的多少。近幾年的人情世故一般關係的200關係親密的500,有時也會和同事一起商量一下給一個統一禮金數。但是從來沒有遇到工資里扣禮金的事情。

第二如果公司真的是要扣,那扣的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能符合行情,雖然不舒服但是在公司工作有時也無可奈何。但是超出了預算或者不合理,我是會找公司討個說法的。

在職場中大家都是講個人情世故的,但是絕對不可能是統一的。也分遠近也分親疏的。記得在臺資企業工作時,公司的一個副理小孩子滿月請同事們喝酒,當時有個同事和副理關係很近就和大家提已講大家統一包200的禮金,那是九十年代哦200是很高的禮金了。但是大家也並沒有統一這個金額,我就只包了50因為我和副理關係一般,加上我的工資不高也才800來塊錢。我肯定是不願意的了。所以禮金還是隨個人意見比較好。

一個公司居然根據職位高低來決定禮金多少,並且還在工資里扣除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這個公司的好壞我不瞭解不能評論。但是從這條規定來看,這個公司應該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制度。反正這種制度我是不會遵守的。

我是【職場江湖人】,20餘年職場經歷,一個喜歡用事實和經驗講話的職場老江湖,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大家一起探討職場的有趣之事。


職場江湖人


合理性的話,指定是不合理,這裡邊涉及到 相處的情況,流動性,再說還有 家裡沒什麼事。總得來說 沒那麼多事或者有事也不願意張羅的,基本都是損失錢,就拿我來說,這麼多年 隨的禮 真的已經損失很多了,有的隨禮的人都走了,自己也有過工作變動,不過這也是沒辦法哦!除非像有個開玩笑的說法,隨禮時 寫張條 上寫著隨禮金額,附言:我有事情時,可以把紙條送回!其實這點是最好的


明月心you


不合理。

1.違背自願原則。送紅包本是好事,也是大家自願的,即使大家關係好,送多少是有講究的,況且如果大家關係並不是那麼近,本不想送的,結果從工資扣,心裡肯定不樂意。

2.違反勞動法。工資如何發放是有明確規定的,無緣無故從工資扣錢,員工是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的。

這樣的做法會破壞公司和員工的關係,也暴露了公司制度的不合理,久而久之,會導致員工離開公司。


二十六度七


合理,貴公司總共也就三人對吧!董事長兼總經理,營銷副總兼業務經理兼業務員,內勤兼文員兼出納兼客服,而且都是沒結婚的,很公平。

要是人多且有已婚的,這規定就是扯蛋。


亦農681007


搞笑嗎。包多少紅包是自己說了算,公司哪裡能這麼幹,難道跟他不熟或者有仇還要給他包紅包?這不是搞笑嗎


挖機手洪先生


不好說,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借這場合增加企業凝聚力,等於借員工結婚搞了一次會餐,禮金可以大體和餐飲成本一致,避免員工攀比增加負擔。壞處是有些人不太熟或關係不太融洽也得去,有強迫的感覺。但這隻有小公司才能實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