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卡奴”後,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淪為“卡奴”後,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信用卡可謂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刺激消費,提高個人的幸福生活指數,過上“高品質”的生活;另一方面呢,如果持卡人超額透支,無法及時補上窟窿的時候,持卡人不僅面臨信用汙點,還將淪為“卡奴”。


律師小課堂


令很多淪為“卡奴”困惑甚至害怕的是:信用卡逾期不還款是不是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確實有關於信用卡的相關罪名,其中《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仔細分析信用卡持有人的具體情況,是不是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上述四個表現形式。


對於前三個表現形式,我們還比較好判斷持卡人到底有沒有偽造或者冒用,如何鑑定自己消費信用卡的行為是不是惡意透支?法條有明確規定,定性為惡意透支的前提是要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持卡人一開始按時還款,只是因盲目消費,過度透支,導致窟窿越來越大,以至於超出自己的還款能力,持卡人是不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屬不屬於惡意透支呢?

以案說法


前幾天我們團隊接觸了一個當事人,一人持有多卡,剛開始的時候當事人及時還款,因為信用良好,銀行方面又給當事人提供了備用金服務,當事人可以貸款消費的額度上升。


當事人把信用卡的資金投資到自己的生意上,本想靠投資賺錢償還貸款,但這種方式是存在極大風險的,一旦投資失敗,本錢打了水漂,信用卡的額度又達到上限的話,持卡人就會陷入困境。


本案當事人就面臨相同的困境,沒有現金來填補信用卡的窟窿,這個窟窿現在越滾越大,填補的速度遠不及窟窿擴大的速度。那如果銀行來催收,當事人是真的沒有資金償還該貸款,銀行能否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銀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機關立不立案則要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第五十四條立案追訴的要求: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銀行為了賺取利潤,推出各式各樣的信用卡,使出渾身解數“鼓勵”大眾開通信用卡,鼓動“超前消費”。


為追隨潮流,幾乎人人手上都有一張信用卡,甚者,一人開通十幾二十張的不在少數。銀行一方面鼓勵大眾多開信用卡,卻又在持卡人不能及時還款的時候,要求公共權力介入,這是否公平?


銀行和持卡人之間本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就像是民間借貸糾紛中的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


退一步來看,在某些持卡人逾期不還的案例中,銀行方面也是存有過錯的,為什麼銀行有權請求公共權力來保護他們的過錯,保障他們的利益呢?


律師建議


最後,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一定要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消費就像酒後駕車,十分危險。


如果陷入了信用卡過度透支,無力償還,可能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困境時,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通過分析你的具體情況,幫助儘快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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