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統抗疫故事:法官“隔空”調解,檢察官謹慎辦案


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政法系統依法從嚴打擊涉疫情犯罪,通過辦案有效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落細落實便民措施,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各類法治服務需求,努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築牢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的法治防線,有力地穩定了社會預期、保障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審理涉疫情案件,既有力地震懾違法犯罪,又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順利推進;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充分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公安機關對涉疫情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力地維護了經濟社會秩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法律服務志願者等,針對疫情調整服務模式,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讓依法防疫的理念深入人心。


記者採寫了幾個來自政法系統的抗疫故事,敬請關注。


人民法院積極探索“雲”審判

“隔空”調解,化解勞資糾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春節後一直“宅”在家中的福建省閩侯縣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有些坐立不安。一邊是公司生意停滯,無“單”可接;而另一邊是每天面對好幾個索要勞動報酬的電話。


不過,隨著多起勞資糾紛相繼了結,林某終於舒展了眉頭。他對負責審理此案的閩侯縣法院白沙人民法庭法官江靜說:“沒有了官司纏身,我們對企業未來的發展信心更足了。”


江靜說,在這幾起勞動報酬糾紛中,原告都在外地,因疫情防控無法到庭,“原告遲遲拿不到工資,很著急;被告官司纏身,也無心為企業謀發展,雙方都希望能快速妥善地解決矛盾糾紛。”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江靜運用“福建微法院”小程序線上“隔空”調解,雙方在法官遠程見證下終於“握手”言和。


為了充分保障涉訴企業的訴訟權益,讓司法服務不暫停、不掉線,福建法院運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積極探索“雲”審判新路徑,引導涉訴企業通過網上立案、訴訟、調解,跨區域遠程辦理訴訟事項,全力打通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最後一公里”。


前不久,福建泉州市豐澤區法院通過變更財產保全措施,在24小時內成功“喚醒”一家口罩機生產企業。這家機械製造公司是一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一個月前接到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求復工加急生產口罩機的指令。


然而,該公司此前因其他糾紛,銀行賬戶已被豐澤法院依法查封。豐澤法院瞭解情況後,從服務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角度出發,由該公司提供等值財產擔保,並徵得申請人同意,變更了對企業銀行賬戶的保全,打通了制約企業復工復產的資金瓶頸。公司當日便開始了口罩機的生產研發工作。


疫情發生後,福建高院及時下發7份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堅持“善意保全、柔性司法”的工作理念,採取儘量不凍結企業基本賬戶、儘量不查封企業正在使用中的機器設備等措施,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各級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又召開會議,部署做好審判執行工作。會議要求,堅決克服疫情影響,切實抓好審判執行工作,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結合法院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紮紮實實的審判執行成效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檢察機關依法謹慎辦案

避免“一刀切”

一份建議,挽救一家企業


3月9日,浙江蘭溪市一家勞保用品企業捐贈了1.5萬隻口罩,發放給蘭溪復工復產的企業和歸國華僑。“企業的產能還在逐步恢復當中,後續我們還會繼續捐贈口罩,再為戰疫出一份力。”企業負責人徐某表示。鮮為人知的是,這家企業此前因銷售劣質口罩而差點倒閉。


今年1月中旬,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市場上對口罩的需求量猛增,價格日見走高。這家勞保用品企業的骨幹員工姜某見有利可圖,趁機將庫存的過期勞保口罩挑揀後重新包裝,通過朋友圈發佈出售信息,賣給多家藥店及個人。蘭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迅速查封了姜某還沒來得及售出的口罩。經鑑定,這批口罩為不合格產品。


姜某很快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蘭溪市人民檢察院也提前介入該案並對姜某批准逮捕。但企業卻請求對姜某取保候審。原來,該企業主要採購渠道都依靠姜某,如果他被羈押,將導致企業難以正常開工。


對此,蘭溪市人民檢察院當天就對案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承辦檢察官、蘭溪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祝愛洪立即聯繫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核實該企業情況。“我們調查發現,該企業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眼下企業正打算擴大生產規模,但無論是擬購置新設備,還是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都需姜某聯繫購買。”祝愛洪說,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資,市場供應缺口比較大,如果企業停工停產,將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經綜合考慮並報上級檢察院,蘭溪市人民檢察院於2月20日向公安機關發出對犯罪嫌疑人姜某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蘭溪市公安局於當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在討論變更羈押措施時基本意見一致,但姜某畢竟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所以我們對社會影響也有更多考量。”祝愛洪說,通過多次對姜某回訪,發現他取保候審後,企業生產逐漸走上正軌,新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已經到位,企業產能也得以提升。


“我們檢察官不能簡單、機械地就案辦案,而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守牢法律底線的同時,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祝愛洪說。


疫情期間,最高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謹慎辦案,既要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3月11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審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


公安交管部門推廣業務

“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

運輸難題,交警現場解決


清明將近,廣東珠海即將迎來雨季,這對於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來說是個不小的困擾,許多施工工序由於技術原因必須在雨季前完成。可是,疫情期間,交通實施了嚴格的管制措施,不少建設單位都擔心,工程建設需要運輸大量原材料,可現在的交通條件允許嗎?


復工復產中,像這樣的難題還有不少。前不久,珠海交警支隊組建了一支交警服務隊,密集走訪珠海多個重大項目建設工地,瞭解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具體困難。


“以洪鶴大橋為例,很多材料都是預製件,像箱桁架這樣的龐然大物要通行市區運到現場,交警審批要過幾道關。”珠海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按以往的做法要查看現場、確定路線、評估交通影響,一般只允許夜間通行,“現在要趕進度,很多大型預製件需要白天運輸,這對交警部門的疏導提出了新挑戰。”


怎麼辦?交警部門經過現場研究,對沿線交通進行了調整,沿途根據交通規律調配信號燈配時,還在重要路口增設疏導警力,確保工程車以最短的時間通行,既提高運輸速度,又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不過,施工隊所面臨的困難還不止這些。前段時間,很多交警大隊的諮詢電話一個接一個,問題都是一個:工程車輛的準行證如何辦理?原來,這些項目工程急需各種挖掘機、起重機等特殊車輛,這些車輛如果進城就必須去交警大隊服務窗口辦準行證。可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群聚集,窗口服務都停了。準行證辦不下來,工程車就沒法開到工地上,工程就沒法展開,不少包工頭都因為車的事情著急上火。


“不能讓審批程序耽誤復工復產。”據珠海交警支隊負責人介紹,很快一套非接觸式辦準行證的流程就出臺了:車主或駕駛員首先和受理交警互加微信,通過微信傳遞資料;民警遠程指導車主對車輛拍各種角度的圖片,再通過圖片對車輛進行遠程外觀查驗;最後上報資料,證件做好後放在交警大隊大廳,車主自行領取。整套手續辦完,交警和車主全程都不用見面。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車輛、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復工復產車輛通行便利;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繼續深入推進交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全面落實補換領駕駛證等26項交管業務。據統計,截至2月25日,通過大力推廣交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累計網上辦理車駕管業務128萬筆,全力服務保障復工復產運輸需求和群眾生產生活日常需要。


司法行政機關為復工企業

提供法律“體檢”

企業復工,律師來當顧問


“醫療產品市場需求量大,但是復工復產生產成本高,如何兼顧職工權益保障和企業效益?”2月初,河南南陽市一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主任畢獻星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原來,這家公司是當地唯一的生產醫用一次性輸液器企業。受疫情影響,公司從1月下旬停工。春節過後,企業因具備防疫物資生產能力,急需復工。不過,面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如何平衡好企業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成為企業的一道難題。


“南陽毗鄰湖北,疫情防控任務艱鉅。我們一方面協助企業制定思想動員方案,向有顧慮的一線職工解釋溝通,做好心理安撫工作,對防疫急需物資生產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優先返崗。”畢獻星說,另一方面著手製定上崗後的健康管理方案,保障企業對在崗職工做好安全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


為做好復工前的準備工作,畢獻星還協助企業將各項防疫舉措制度化。他建議,企業要把國家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細化為公司的具體防控措施。據此,該企業制定了新冠肺炎《防控手冊》,投入員工總人數的20%進行專門防疫,做好一線工人消毒、測溫等防控工作。


2月13日,該企業終於復工。不過,企業卻遭遇了成本問題。醫療輸液器生產需要嚴格的無菌環境,正常情況下,企業車間有十條生產線同時開工,生產成本較低。但疫情期間只復工兩條生產線,保障無菌環境的設備仍需開足馬力,加之防疫工作也要增加支出,無形中增加不少生產成本,很可能虧本生產。於是企業琢磨能否減少不在崗員工工資?


“新冠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企業要按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好勞動者合法權益。不過,從企業角度來說,對未到崗職工採取降低工資等方式,也是為保障企業長久運行。”畢獻星說。企業採納律師建議,通過與員工代表協商,最終就降薪達成一致,既緩解了企業暫時困難,也避免了與職工產生矛盾衝突。


“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企業的扶持優惠政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我們還積極協助企業爭取扶持政策。”畢獻星說,例如在稅收方面提供法律建議,有利於減輕公司運營壓力。


疫情發生以來,針對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全國各地司法行政部門通過採取組建律師服務團、開通法律服務熱線等方式,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體檢”等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積極協助企業幫助企業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義務的前提下,安全有序開展防疫物資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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