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5號)

鄂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5號)

為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按照“嚴格防”與“有序放”、“繼續靜”與“逐步動”相結合的要求,根據我市疫情風險等級變化,經市防控指揮部研究並報省防控指揮部同意,決定自3月20日零時起調整封控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封控管理範圍

1.高速路口、車站、市界路口卡點繼續保留,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查驗和管控。

2.市域內道路交通各類卡點及路障全部撤除。

3.主城區小區卡點繼續保留,實行24小時值守;農村區域卡點全部撤除。

二、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1.落實健康碼“一碼通行”,所有流動人員須戴口罩,主動出示個人“綠碼”(或由社區、村出具的健康監測證明),並配合接受身份證信息核驗和測溫登記,不得聚集,保持與他人1.5米安全距離,做好個人防護。

2.主城區居民可錯峰分時在小區內安全有序流動。

3.主城區居民每戶每天可有一人憑社區發放的出入證外出購物,居民應錯峰分時就近採買,避免人員聚集。

4.參與防疫人員和執行公務人員憑工作證(或紅袖標、工作證明)和“綠碼”進出小區。

5.准許復工復產企業的員工憑電子版營業執照(或工作證明)和“綠碼”進出小區。

三、車輛安全有序流動

1.原規定準予通行的車輛、經批准的復工復產企業車輛、就醫用車及返崗返鄉返學車輛等,經查驗後予以放行。

2.社會車輛實行單雙號限行,以車牌號尾數為準,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數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3.小區卡點要實行人車分流,提高過卡效率,避免滯留聚集,確保人員安全。

4.逐步恢復公交線路、區際班車、農村客運和出租車,滿足復工復產人員交通需要,按照規定限制乘客人數,乘客須出示“綠碼”、配合測溫後依序乘車。

5.車輛駕駛員應確保車輛狀況良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行車。

四、公共服務場所管理

1.繼續實行限制清單管理。限制清單內的市場主體,包括人員聚集度高、場所相對密閉的影劇院、棋牌室、遊藝廳、書店、網吧、舞廳、酒吧、咖啡廳、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訓機構、堂食類餐飲等,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復產。

2.准許運營的公共服務場所和復工復產企業,必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做到防控機制、員工排查、設施物資、環境消殺、安全生產“五個到位”。

3.公共服務場所運營時必須安排專人維持秩序,組織消費者有序排隊,限量分批進入並登記、測溫。

五、繼續加強重點管控和服務

1.所有境外入(返)鄂州的人員統一送指定場所,集中隔離觀察14天。

2.停止對居民生活物資集中配送服務,對特殊困難群體繼續開展代買代辦服務。

3.各社區(村)下沉力量不減、包保責任不松、關心關愛措施不變,根據居民出行情況(早晚高峰)調整值守力量編組。加強小區(村組)內部巡查,防止人員聚集。加大未戴口罩、閒逛、聚集等街面查糾力度,確保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城市公共交通及社會車輛出行細則

2.商貿(流通)企業恢復營業工作規範

附件1:

城市公共交通及社會車輛出行細則

為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根據我市疫情風險等級變化,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市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自2020年3月20日零時起,解除交通禁行管制,有序恢復城市公交、出租車等運營車輛運營,實行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現制定細則如下:

1.公交車。中心城區自3月20日零時起有序恢復第一批1路、4路、5路、10路、22路、23路等6條主要公交線路,運行時段為每日6:30--19:00,每次間隔時間20分鐘,若遇客運高峰期間加密班次。其他線路視疫情情況逐步安排恢復經營。鼓勵復工企業根據實際“定製公交”,實現定車、定人、定線運營。

2.出租車。中心城區全部出租車自3月20日零時起有序恢復運營。

3.客運班線車。鄂城—太和、鄂城—葛店、鄂城—長農、鄂城—胡林、鄂城—小港、鄂城—上倪、鄂城—新灣、鄂城—汀祖、鄂城—三山、鄂城—廟嶺等10條市內縣際班線自3月20日零時起恢復正常運營。各區轄內農村客運班線由本區防控指揮部確定恢復時間。省際、市際班線繼續停運,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4.社會車輛。自3月20日零時起,市域內社會車輛實行單雙號出行,單數單日出行,雙數雙日出行,尾數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5.出行要求。乘客憑湖北健康碼綠碼乘車,公交車、客運班線車實行實名制乘車。客運班線和公交運營車輛嚴格實行分散售票、隔位售票,控制客座率不高於50%。乘務員及乘客須全程戴口罩並減少交流,車輛行駛途中保持車輛空調關閉和開窗通風狀態。所有運營企業要按時安排專人進行車輛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備查,具備條件的通過車廂內廣播、視頻、海報等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附件2:

商貿(流通)企業恢復營業工作規範

為做好主城區商貿(流通)企業恢復營業工作,特制訂工作規範如下。

一、進場管理

1.所有人員一律憑健康碼綠碼進場。

2.各賣場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點,對進場人員測溫,超過37.3°的禁止進場。

3.未佩戴口罩人員,禁止進入賣場;對未正確佩戴口罩的人員進行提醒、糾正。

4.進場人員須進行手和鞋底消毒。

5.入口處體溫檢測點工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佩戴帽子、口罩、乳膠手套。

二、限流標準

1.在賣場入口處設立警示提示:提醒顧客做好個人防護、註明限流控制標準、提示顧客在賣場內購物時間儘量不超過20分鐘。

2.根據各門店賣場面積,控制場內最大顧客容量。

3.進場排隊人員須保持1.5米以上的間距。

4.實行分批分次進場管理。賣場入口處值守人員實時統計場內人數,達到最大顧客容量時禁止人員進入,出來一人、進場一人。

5.在賣場入口指定場地設置帶標識的“發熱人員臨時隔離點”,發現發熱人員及時安置在臨時隔離點隔離,做好登記,及時上報至各區防控指揮部和市防控指揮部保障組。

6.疫情解除前,各賣場必須在入口處安排人員值守,維持秩序。

7.對顧客不服從防疫管理、顧客聚集人數較多、場面混亂等情況,應及時聯繫公安部門,協助維持秩序。

三、購物秩序

1.禽蛋、蔬菜、水果、點心等各類稱重商品,儘量提前稱重打包,方便顧客直接拿取。

2.通過廣播、喇叭等方式,對顧客短時集中地區及時進行提醒、引導分散。

3.各超市要增加收銀人員和收銀通道,開啟自助收銀機,減少顧客排隊時間。提示顧客結賬排隊應保持1.5米距離。

四、環境衛生和消毒

1.安排消殺公司、保潔公司做好操作間、洗手間、電梯、各類扶手、櫃檯、地面、購物籃、購物車等區域、設施、部位的日常清潔和消毒工作。日常消殺工作每天分上午、下午、晚上三次進行,做好消毒記錄備查。

2.有條件的賣場開啟通風系統,加強室內空氣流動。

3.保持賣場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五、自我防護

1.每日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體溫監測,並做好體溫記錄。有發熱、乾咳、胸悶、乏力等症狀者做好登記,安排回家隔離,跟蹤管理,不得帶病上崗。

2.所有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上崗、離崗時進行消毒,保持個人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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