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年薪扣税,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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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管来说能力较强,所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较大,所交的个税也会相对比较多。但在不同的年薪设置之间,还是会产生税收的不同。因此,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高管们也可以关注如何使个人的税收更优化。

对于高管来说,年薪一般都是一个“Package”,也就是并不是普通员工的工薪那么简单,而是一个“一揽子”的分配。因此,不仅需要注意在各种方式下的分配,还需要注意每种方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

1. 工资薪金

高管也是员工,所以仍然会有一部分比例作为工资薪金来发放。这时候,就需要注意充分运用各项合理的扣除。

不仅仅是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也需要充分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不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扣除;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 年终奖

年终奖在3年过渡期内还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进行计算。那么对于高管来说,需要考虑如何设置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比例,使得综合的税收较优。同时,也要注意避开年终奖的临界区间,避免出现税收激增的情况。

3. 优惠政策的运用

由于高管的收入形式比较复杂,因此,在别的发放形式下,也需要充分考虑税收的优惠。比如,充分了解哪些福利补贴是不用缴纳个税,限额是多少,在限额的范围内进行发放。

4. 递延项目的安排

对于高管的年薪,有能会有年金或者股权激励的安排,这些安排可能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年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等以后一次性提取或者分期提取的时候,再进行个税缴纳;对于上市公司或者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于这些优惠政策,要充分予以考虑。

但是,在高管的收入安排时,也需要注意有风险的事项。

1. 优惠政策的使用有条件

企业在安排年终奖时,可能对于全年的综合收入并没有综合的信息,也许要做全面的安排有一定的难度。在安排福利政策的时候,一定不能“过度”,不然反而会带来税收的风险。

2. 其他形式注意选择

虽然高管的年薪有着多样化的组成形式,但是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形式,不建议采用。虽然表面看似降低了税收,但实际却隐藏着风险。

总的来说,高管由于收入较高,总体的税负也会较高。这也是税收的公平,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是在具体的薪资安排上,则要注意选择性政策和税收优惠的运用,以使得总体的税收最优化。


财会小童


高管虽然是年薪制,但为了更合理的纳税,按照工资薪金月度申报还是必要的。个税本来就是调节收入高的人群的,年薪高多交税是正常的事情呀。

高管年薪我认为可以定义为30万以上,有些高管可以拿到公司股份,在2019年新个税改革环境下,怎么缴纳个税才最省呢?

最合理的还是工资+年终奖的形式,当然我们也会介绍一下其他筹划方式。

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新个税怎么计算缴纳?

新个税最大的改变就是累计预扣法、专项附加扣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累计预扣法:每月计算的税款都是你年初到现在,也就是全年的应纳税额。比如3月的税款=3个月的工资总额-3个月三险一金总额-5000*3-3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800、1100、1500三挡)或住房贷款(每月1000元)、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工资薪金计税方法:应税收入=年薪-三险一金-免征额(5000*12)-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应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年薪50万为例,怎么交税才最少呢?

为了方便计算我们暂时忽略三险一金与专项附加扣除,反正这么高年薪,这些扣除影响不大。

一、全部算入工资薪金:应纳税额=(50万-6万)*30%-52920=79080元

二、全部算入年终奖:应纳税额=50万*30%-4410=145590元

三:工资+年终筹划:工资35.6万元+年终奖14.4万元是最低的,具体怎么得到的可以关注本人之前的回答。应纳税额=(35.6万-6万)*20%-16920+14.4万*10%-210=56470元

四、股权激励: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转让时以“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应纳税额=50万*20%=10万元

五、个人独资企业筹划:由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则收入会变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在缴纳相应税款后,转入独资个人账户是不征个税的!

个独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但是,部分地区(比如崇明)都有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率一般为1.5%。增值税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50万元收入最终纳税7500元。

注意:除实物外,以现金发放的各类补贴也计入工资所得计税;而所谓的利用发票报销,属于漏税行为,不合法。很多企业已因此被稽查、罚款。当然高管还可以把自己的消费拿到公司报销,公司购买豪车、房子等给高管使用,这些都不需要缴税,但不太好合算,企业老板更常用此法。

综上所述,虽然个独筹划交税最低,但很难获得企业的配合。工资35.6万元+年终奖14.4万元只最合理合规的,50万缴纳税款56470元。这么高的工资了贡献5万块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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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说财税


高管年薪薪酬收入合理节税的问题,我可以转换一下严谨的提法:不考虑福利,高管工资薪金收入如何合理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不均衡的工具之一。缴纳个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降低个税也是公民的权利。目前,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新政的趋势看,国家在努力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激活国民经济和个人可支配收入。作为公民,有权经过筹划合理、合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合理节税应该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合法合规,第二是不增加所在单位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比如,隐瞒收入、虚增五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的手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违法。再比如,以现金方式发放部分工资、补贴、津贴、全员福利等,企业没有纳入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税,这是企业违法、偷税漏税行为;再者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现金发放的人工成本是不能税前扣除,也会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和风险。

再次,合理节税可以从降低税额和延迟纳税角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充分利用年终奖降低个税。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仍然有限,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但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年终奖可以除以12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利用偶然所得项目降低个税。如果作为子公司董监高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所取得的绩效年薪金额比较大,税负超过20%,那么可以由母公司来发放绩效年薪并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没有扣除项,按偶然所得20%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设计每月薪酬发放金额避开临界点。具体可以参见笔者2018年9月3号发表关于个税新政的文章,其中有新的税率表各税率档的临界点。

第四、充分利用个税新政中的各专项扣除金额在夫妻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疑问或有兴趣进一步了解,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东丰财税,与我联系,一起探讨。谢谢(*^o^*)

政策依据如下:

《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08-31发文生效。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未明确无效和废止,认为继续有效。


东丰财税


首先我是不提倡高管少交税,因为这就很加他们的年薪一样,加十几万,他们可能不会有太大反应,还不如补助下底层员工。当然如果要合理避税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福利补助等隐形收入,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汉儿尽作胡人语


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这个国家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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