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好多會計都算錯了!

錯誤一

甲企業2019年資產總額的年初數2000萬元,年末數4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2000+4000)/2=3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產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錯誤二

甲企業2019年資產總額的年初數2000萬元,年末數4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4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產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錯誤三

甲企業2019年資產總額:

第一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二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三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四季度平均值1000.44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1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產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納稅人填報資產總額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後2位。

錯誤四

甲企業2019年資產總額中僅有應收賬款一個項目:

應收賬款:

明細科目借方餘額6000萬元

明細科目貸方餘額2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4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產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按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和“預收賬款”科目餘額分析填列,如“應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應當在“預收賬款”項目列示,如“預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當在“應收賬款”項目列示。

參考正確計算案例

甲企業2019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19年1-4季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小微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好多會計都算錯了!

計算過程如下:

第1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40+180)/2=160人

第1季度資產總額平均值=(3000+4000)/2=3500萬元

截止第1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

第2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80+720)/2=450人

第2季度資產總額平均值=(4000+8000)/2=6000萬元

截止第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20萬元

第3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720+280)/2=500人

第3季度資產總額平均值=(8000+6000)/2=7000萬元

截止第3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90萬元

第4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280+420)/2=350人

第4季度資產總額平均值=(6000+1000)/2=3500萬元

截止第4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50萬元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60+450+500+350)/4=365人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500+6000+7000+3500)/4=5000萬元

2019年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50萬元

總結:

由於人數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標,2019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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