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普法專欄·“3.15”消費者權益日】39期:消費維權用好“誰主張,誰舉證……”


【永清普法專欄·“3.15”消費者權益日】39期:消費維權用好“誰主張,誰舉證……”

【永清普法專欄·“3.15”消費者權益日】39期:消費維權用好“誰主張,誰舉證……”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永清縣司法局組織律師為大家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消費者法治意識,營造安全放心的新消費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永清普法專欄·“3.15”消費者權益日】39期:消費維權用好“誰主張,誰舉證……”


疫情防控•永清普法視頻專欄

“3.15”消費者權益日

39期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關於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知識。陳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電視機,可電視到貨後發現屏幕損壞開不了機。陳女士拿著發票找到商場,但商場堅持認為電視不存在質量問題,屏幕損害系人為破壞造成,不同意換貨,雙方各持一詞。陳女士準備將商場告上法庭,但擔心自己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證據。問題就來了,此部分舉證責任究竟是有誰來承擔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看似是由消費者來舉證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為此,本案中應當由經營者自證其清,從而解決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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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縣法宣辦

永清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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