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掉“國內領先”、換財務負責人,有“前科”的秦川物聯科創板二次上會

記者 | 趙陽戈

招股說明書如果略偏浮誇的話,就會有誤導陳述之嫌。

曾於2019年12月13日召開的科創板上市委2019年第52次審議會議中被暫緩首發的秦川物聯捲土重來,將於2020年3月26日上午召開的2020年第6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上,迎來二次考驗。

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在監管層的質疑下,秦川物聯改了說明書中之前的許多說法,這其中就包括將公司市場地位屬於“國內領先”的表述給刪除了。

删掉“国内领先”、换财务负责人,有“前科”的秦川物联科创板二次上会

刪除“國內領先”

删掉“国内领先”、换财务负责人,有“前科”的秦川物联科创板二次上会

在“第六節 業務和技術”之“二、公司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之“(五)發行人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地位、技術水平及特點”之“1、產品市場地位”中,原披露內容中描述為“公司自主研發的‘物聯網智能燃氣表及其運行體系’科技成果被鑑定為國際領先,應用於物聯網智能燃氣表,使產品的計量精準度、智能控制水平以及智慧化服務能力處於同行業領先水平”。

修改後的表述樸實無華了很多,僅是客觀進行了排位的描述,即“我國民用燃氣表市場競爭格局分散,擁有近100名參與者。根據中國計量協會燃氣表工作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秦川物聯2018年智能燃氣表銷量在行業中排名第八,其中2018年IC卡智能燃氣表銷量在行業中排名第六’”。

在“第六節 業務和技術”之“二、公司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之“(六)行業內的主要企業對比”之“5、公司燃氣表業務的市場地位”中,秦川物聯直接整體刪除了“公司燃氣表業務的市場地位”的表述。

另在“重大事項提示”之“一、公司為智能燃氣表製造企業”中,秦川物聯將原披露內容“形成智慧燃氣整體解決方案”、“公司定位於‘智慧燃氣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予以刪除。

相關的改動地方,還有不少。

財務總監頻繁更換

另外,秦川物聯財務總監這個職務,也被監管層拎出來詢問。

公開信息顯示,秦川物聯的財務總監是李勇,該人士同時也是董秘,任職期設定時間為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而在這之前的2017年7月至11月,秦川物聯的財務總監是鄒錫海,看時間僅僅擔任了幾個月時間。在鄒錫海之前是遊光瓚,擔任時間為2017年4月至6月,同樣也是很短時間。頻繁變動的財務總監人選,不乏詭異。

更耐人尋味的是,現任財務總監的李勇,曾擔任的角色是質量管理部部長、創新發展辦公室主任、董秘等,也就是說財務工作並不側重,甚至可以說現任財務總監無會計教育背景和會計工作經驗。故監管層在上一次審議中,要求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對秦川物聯財務內控有效性及改進措施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針對這一問題,在“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關於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覆”中看到,相關方就此是這麼描述的:現任財務總監李勇先生在擔任創新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已經參與企業整體的經營管理,協調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與中介機構溝通、重大事項討論及解決等;自其擔任董事會秘書後,進一步加強學習財務、法律等相關知識及經驗積累;同時,其前期擔任質量管理部部長、創新發展辦公室主任等職務,對公司的生產流程、銷售流程等均較為熟悉;其已通過初級會計師並參加中級會計師考試(通過兩科),具備相應理論及實務基礎。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實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中,有“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的要求。那麼,秦川物聯的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呢?

對此,秦川物聯在回應中稱,李勇自2018年3月開始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當時其從事會計工作尚不滿三年,暫不滿足任職條件,但至2018年7月,李勇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而這個情況也得到了公司所在地財政主管部門成都市龍泉驛區財政局確認。

删掉“国内领先”、换财务负责人,有“前科”的秦川物联科创板二次上会

大概是為了避嫌,秦川物聯進一步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原財務部副部長羅媛擔任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部部長)職務,李勇不再兼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羅媛自2016年5月至今,就歷任與財務有關的職務,於2009年10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於2013年5月取得初級會計資格證書,具備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那麼,修復了bug的秦川物聯再度上會,會得到監管層的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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